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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改嫁也应赡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2:12 大江网-江西日报

  本报樟树讯罗虹羽、付卫萍报道:近日,樟树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改嫁母诉亲生儿赡养纠纷一案。

  原告熊某出生于1946年,她与丈夫先后于1964年、1966年、1969年生下三个儿子。上世纪80年代初,熊某与本村郭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发展到在外重婚。1984年原告与丈夫离婚,并于同年改嫁郭某。但熊某与郭某未生育子女。现熊某、郭某年岁已高,生活困

难。熊某于是要求三个亲儿赡养自己。但小儿子认为熊某并未将自己抚养成人,未尽到母亲的义务,拒绝赡养。法院认为,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父母离婚并不能免除子女该项义务,遂作出三被告应每月支付原告熊某赡养费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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