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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企业老板上电视忏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2:19 人民网-江南时报

  近日深圳有两家企业在非法排污时被环保执法人员逮个正着,在受到环保部门的重罚之前,企业有关负责人主动申请上电视忏悔,并公开向市民承诺今后绝不再非法排污,希望以此获得环保部门的“宽大处理”。事件发生后,各方众说纷纭。

  据了解,被逮住非法排污的是两个私营小企业,在深圳市环保部门准备依据有关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时,企业负责人表示,希望能通过公开忏悔和郑重承诺不再非法排污,求得

环保部门的“宽大处理”。随后,当地环保部门在经过一番讨论后,认为此举有一定积极意义,同意了两人的请求。在有关电视媒体的协助下,两个老板的忏悔和承诺得以通过电视荧屏向社会各界传播。环保部门最终也兑现了承诺,对企业“从轻发落”。

  尽管老板们在电视上露脸的时间很短,但此举还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讨论。市民的意见形成了两种声音:有人认为,这是环境监督的一个进步表现,因为监督执法的意义不在于罚,而在于认清责任,改正错误;也有人认为,这事有点荒谬,法律法规之警示,在于执法之严明,忏悔就能减免责任,此风不可长也。

  对于这个闻所未闻的“忏悔”请求,即使是广东省环保局一些与环保监督打交道多年的老专家都觉得“说不清”、“不好说”。撇开法律层面来看,大家的观点普遍是,首先要看这个“忏悔”是不是真实的、有诚意的。如果是想借助所谓的“忏悔”求得不予受罚,那么“忏悔”的动机则是不纯正的,不值得提倡;如果“忏悔”是真诚的,是意识到错误后的一种“高觉悟”,那么还是值得给机会改过的。

  还有一种更加明朗的声音为这种“忏悔”叫好。支持者认为,损害了公众利益,就应该向公众“忏悔”,更应该让公开“忏悔”成为环境监督的一种新制度。无论“忏悔者”是自愿的,还是不情愿的,“忏悔制度”都可以成为法理之外、情理之中的一记绝招。

  以罚款控制污染不利于环保监管市场化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经济学院周波廷

  中国的工业已经充分引入了市场机制,但环保部门仍然作为一个“垄断利益部门”通过罚款的形式在市场行动。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2005年发布的中国工业发展报告,从1998年以来,重化工相关产业以年均80%的速度增长。因石化工业对地方经济增长贡献十分明显,导致地方政府对石化等重化工产业趋之若鹜。事实上,因为重化工业需要消耗大量的水,为了节约成本,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重化工业都较多地安排在江河沿岸。环保的关键并非工业的选址安排,而是环保机制。

  目前我国最重要的环保机制是“环评”制度,环保单位作为一种“监事单位”介入生产过程,通过环保部门对工业部门对环境影响的独立评估,使用罚款等手段增加企业环境破坏成本,以制衡企业的负外部性。

  应该说“环评”制度在中国还是起到了它的作用,但是也有比较明显的弊端。首先就是上令下达的矛盾,地方环保部门经常抱怨因为受制于地方,对企业缺乏足够的监督和执行权,这点在年初的“环保风暴”中表现尤其明显;其次,也加剧了环保部门与大型工业企业的矛盾。

  我国的工业,包括重化工业已经充分引入了市场机制,对一些垄断性重化工企业也进行了重组和“切分”,企业按照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最大化经济利润的原则生产,市场化是产生工业污染不可避免的原因。但是我们的环保市场机制并没有相应进行改革,环保部门仍然作为一个“垄断利益部门”通过罚款的形式在市场行动,并不是一个“环保市场”监管者。

  在一些发达国家,环保市场化机制已经开始运行,国家环保部门规定一个比较严格的环境排放限制,低于这个限制的“清洁”企业将获得补偿,补偿来自高于这个限制的污染企业。这样环保部门通过“宏观调控”环保控制线来促进整个国家的环保水平提高,“清洁”企业得到了环保的动力,污染企业的压力也大大增加。在这个系统运行的同时,还有一套严格的法律系统和执行系统保证环保市场化的可操作性,比如美国国家环保局(EPA)因在美国的政府架构中享有独特的地位,有自己独立的执行机构而被称为“绿色警察”。这种环保方式值得我们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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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花江水污染生态评估项目启动

  人民网北京12月13日讯国务院松花江流域水污染事件处置工作协调小组监测防控组副组长、环保总局副局长祝光耀今日宣布,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生态环境影响评估与对策项目正式启动。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生态环境影响评估与对策项目协调组和技术组会议今日在京召开。会上,祝光耀说,连续监测结果表明,松花江水污染特别是硝基苯浓度已经大幅度下降,这标志着松花江防控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松花江流域水污染事件的监测与环境影响评估关系到我们是否能科学判断与评估污染事件造成的对生态环境等多方面的影响,并提出科学可行的防控对策,需要各相关部门和黑龙江、吉林两省政府以及所有参加工作的科研人员:充分认识做好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生态环境影响评估与对策项目的重要性,本着为国家、为人民负责的态度,做好评估,为中央和地方依法决策、民主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发扬科学求是的精神,充分吸收各方面专家意见,保证结论的科学性;发扬团结协作的精神,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优势,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发扬迎难而上的精神,克服环境恶劣、经验不足等不利因素,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据了解,开展松花江污染环境影响评估工作,针对污染物的迁移转化、冰冻后污染物吸附、滞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和饮用水、渔业安全等问题提出预案,是国务院松花江流域水污染事件处置工作协调小组监测防控组的一项重要任务。环保总局作为监测防控组的牵头单位,已经组织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和清华大学等20余家单位进行了多轮讨论,经过专家论证、现场调研、前期实验,编制了松花江重大污染事件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估与对策技术方案。目前,技术方案已经修改完毕。技术方案中涉及冰、底泥、地下水、污染总量计算等的工作已先期展开,并已为政府决策提供了重要科技依据。

  《江南时报》(2005年12月14日第十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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