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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厂拖欠工资 女工打官司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2:19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张易)服装厂老板拖欠工人工资,在工人多次索要未果后,打工者决定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04年,江某等3名女孩初中毕业后闲置在家。2005年,江某和姐妹们经人介绍到丹阳一服装厂从事服装生产工作,老板向她们承诺了优厚的薪资待遇条件,江某等3人决定留下来试试看。头两个月,江某还能准时拿到工资。两个月后,江某只能拿到每月的基本生活

费,其余工资则被扣而不发。在与工厂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江某想到了辞职,然而工厂却不同意。最后,江某只得向当地劳动部门求助。据江某介绍,目前工厂仍然还拖欠她们3人6个月的工资。“如果工厂坚持不给,我就到法院打官司。”江某在接受采访时态度非常坚决。

  昨天,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江苏南京金三联律师事务所的朱律师,他告诉记者,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至少应每月支付劳动者工资一次;实行计件工资的,如果超过一个月,应每月预发一次工资。另据规定,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要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且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江某等3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江南时报》(2005年12月14日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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