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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车辆“首尝”乙醇汽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2:20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苏煜)连云港市车辆从12月10日起正式试用乙醇汽油,并从2006年1月1日起全面使用乙醇汽油。昨天连云港市物价局公布了乙醇汽油的价格,其中90#乙醇汽油每升3.96元,93#乙醇汽油每升3.96元。

  乙醇汽油是一种新兴环保汽车燃料,据有关资料显示,在加入10%的燃料乙醇后,尾气中的一氧化碳排放量将减少30%左右,对城市环境的改善作用非常明显。另外从节约能

源角度看,相对于几乎不可再生的石油,乙醇是通过光合作用从田间获取的再生资源,是可转化的太阳能,资源十分丰富。出于以上考虑,江苏省今年决定在苏北五市推广使用乙醇汽油,连云港市认真做好配合工作,及时完成全市相关加油站的清罐和车辆清洗工作。物价部门同时明确,连云港加油站点在销售添加清净剂的乙醇汽油时,可以在价外加收5分/升的清净剂费用,但须明码标价。

  为明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车辆清洗收费等有关问题,连云港市物价局昨天还公布了“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车辆的清洗收费标准”,即:一、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车

  辆的清洗费用为每车最高不超过120元。车辆清洗费用包括清洗工时费、清洗剂(油)和辅助材料费,不含更换零部件的费用。清洗时需更换零部件的,须征得车主同意,其价格由清洗双方协商确定。

  二、车辆清洗应按照自愿原则,不得强制车辆进行清洗。

  三、车辆清洗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及操作规程进行清洗。清洗后的车辆质量保证期为5000公里或30日,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清洗质量问题的,由原清洗企业免费进行二次清洗。

  四、车辆清洗企业要实行明码标价。在清洗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车辆清洗的主要内容和收费标准,接受群众监督。

  《江南时报》(2005年12月14日第三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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