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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委书记涉案647万元 一审被处有期徒刑1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2:34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讯12月12日下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江西省新建县委书记魏朝和经济犯罪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魏朝和有期徒刑14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零6个月。

  一审宣判后,魏朝和提出上诉。

  (王俊华黄旭胡锦武)

  《华东新闻》(2005年12月14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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