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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男子绑架南宁一6岁儿童 机关算尽仍难逃法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2:42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记者彭宁莉 通讯员蓝刚

  张某千里迢迢来到南宁,为勒索钱财精心策划了一起绑架案。他不仅备齐绑架所需的工具,还特意买来南宁地图,在上面以不同的图形及字母对其作案、藏人质的地点以及路途所需的时间都逐一作出标注,甚至还想出让人质家长在火车上往车下丢赎金的交易方法……

  地图上精心策划绑架案

  2002年8月,家住山东省德州市的张某,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南宁的女网友吴某。2005年6月的一天,待业在家的张某因与家人吵架,一气之下离家来到南宁,与女网友吴某见面。很快,张便在南宁市某大厦物业部找到了一份保安的工作。

  6月中旬,张没钱花了,最终决定绑架小孩来勒索钱财。张某开始精心策划自己的绑架计划。他将绑架所需的工具一一备齐后,因不熟悉地形及道路,还特意买来一张南宁地图,并在地图上选出偏僻的地方,以不同的图形及字母分别作了记号,还标上路途所需的时间。

  考虑到小孩被绑的时候可能会叫喊,张便凭着记忆里的一些麻醉药名称,在网上搜索,想用麻醉药使小孩失去知觉。经过一番查找,张某发现这些药品很难弄到,才不得已放弃了这一计划。

  张还想出了一个自认完美的交钱方法,即让小孩家长从列车上丢钱给他,因为火车在行车时不到站不会停车,即使有警察在车上,也不可能马上下车抓他。至于乘哪一趟车,谨慎的张某在火车站观察了足足两天,才选择了于每天下午3时36分从南宁站发车的2055次列车。

  为防警察通过手机号查到其身份,他还特意买了张无需身份证登记就可入户的手机卡,并找人办了假身份证,以备实施绑架后住旅馆用。

  被6岁人质“涮”了一把

  一切都计划好后,张某开始实地考察实施绑架的地点。他带着指南针,从人民西路铁路一直往南走到其在地图上标出的地方,即南宁市江南区沙井东南村(也称扫把岭)。经其考察,这一带极为偏僻,行人稀少,周围还有很多废弃的房屋,经常有小孩在这玩耍。他在此转悠了六七天,直到把附近的路都看熟,并选好了藏匿小孩的地方后,才决定开始行动。

  7月1日,张某到单位领了400元工资后便辞工了。他随后背着一袋子作案工具,来到事先选好的作案地点“守株待兔”。

  一连3天,张某都没发现有单独在此玩耍的小孩。直到7月4日上午10时许,张某才发现了独自在此玩耍的6岁男孩李某。张某上前一把将李某按倒在地,拖进旁边的一间废弃房屋绑架后,扛到了南昆铁路0/230道标的东侧路基下。

  确定四下无人后,张某要男孩打电话回家要钱。

  6岁的李某根本不记得电话号码,只好信口胡编了几个电话号码,最后还干脆编了个手机号。张某拨通手机后,李某像模像样地对着电话说:“爸爸,你要是给钱,那个人就会把我放了。”张某抢过手机想跟对方交涉,哪知电话里一个男声说:“我哪有小孩啊?”张某这才知道自己被这个6岁男孩“涮”了一把。

  恼羞成怒的张某,把一写有自己手机号码的纸条,放进一塑料袋内,挂在绑架孩子的那间屋的房门上,孩子则被他藏在铁路路基下的一个坑里。张某做完这一切后独自离开了。

  奢想列车上能抛下钱财

  张某到女网友吴某家住下,开始等待送钱电话。绑架的当天晚上10时许,张某终于接到了李父打来的电话,张某索要2.6万元赎金。

  7月5日一大早,张某从吴某家出来后,转乘了两路公交车来到火车南站货场,随后便沿铁路往昆明方向步行,直到爬上一个能看到火车经过的山头才停了下来。据张某测算,此地是2055次列车发车约十几分钟后必经之地,且在此还能清楚地看到车上的人是否有丢东西下来。

  当天下午1时许,张某拨通了李父的电话。李父全家东拼西凑,才凑出了5800元钱,离张某索要的数目还差很远。张某一听,心想得一点是一点,便答应5800元也可以放人了,随后令李父先带着钱到火车站去,稍后再与其联系。下午2时许,看时间差不多了,张某便再次拨通了李父的电话说:“你买张2055次列车到隆安站的车票,到时带钱上了车,再等我的电话。”这一次,李父提出了一个要求,即要求先在电话里听听孩子的声音。小孩不在身边,张某当然没办法答应李父的这个要求,但他仍威胁要李父上火车。

  当天下午3时37分,2055次列车发车时间刚过一分钟,张某便迫不及待地拨通了李父的电话,结果却令其失望不已,原来,李父听不到孩子的声音,迟迟不敢上车。张某自知赎金是拿不到了,遂恼怒地对李父说:“你不上车就算了,小孩就在附近,你自己去找吧。”。

  当晚11时许,接到报警的公安人员在南宁市秀安路吴某家中将张某抓获。孩子的家属也将被绑架的李某寻获。

  就是这样一个处心积虑一心勒索钱财的绑匪,在法庭庭审时,为给自己开脱罪名,竟说出了一个令人啼笑皆非的理由。张某辩称,他绑架小孩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想证明自己做事的能力,并非为勒索钱财。

  12月6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绑架罪,因其属犯罪未遂,予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

  编辑:韦怡 作者:彭宁莉 蓝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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