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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沙坑无防护设置也无警示牌 少年溺水获赔4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3:25 东方今报

  今报焦作讯 一个废弃了的采沙坑既无防护设置又无警示标志,少年李晃(化名)在此溺水。12月12日,沁阳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溺水少年的亲属获赔4万余元。

  据了解,2003年,博爱县磨头镇某村村委会将该村位于丹河西侧的土地承包给罗某,同年冬天罗某在此采沙。罗某及该村村委会均未在此设立警示标志。2004年7月9日下午,14岁的李晃在坑中玩耍时溺水。

  沁阳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罗某与该村村委会应对李晃溺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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