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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检查组检查学校安全管理条例执行情况安全管理条例需条条落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4:49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方兴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邱玫昨天率部分市人大代表,深入学校检查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组发现,该条例有效地促进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但是条例中规定的购买校方责任险、任命学校安全注册主任等条款未能很好地落实,午休时段安全管理费用问题也还没有解决办法。邱玫强调,政府各有关方面要严格执行条例规定,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检查组实地检查了深圳实验学校中学部、彩田学校和宝安区天娇小学、文汇中学,听取了市教育局的执法情况介绍。

  在实验学校,检查组仔细检查了学校的食堂、食品、走廊、栏杆等重要安全区域,看到该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相当细致、到位,处处体现出学生为本、安全第一的管理理念。代表们对该校给予高度评价。但所检查的其他三所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安全隐患。

  市教育局负责人介绍了条例实施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他说,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中的一些条款,由于一些原因至今尚未得到落实。比如,条例规定政府出资购买校方责任险,以保证出现安全事故得到赔偿保障。市教育局为此专门成立了校方责任险管理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并赴外地“取经”。但市教育局在与有关部门协商时,双方在投保对象、投保金额上,暂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此项工作至今尚无实际性进展。

  再如,制定条例时,市人大常委会借鉴企业设立注册安全主任的做法,规定学校也设立这一岗位,具体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但是由于编制所限,这一职位在各校中均未设立。

  另外,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学生在中午时段可以入校、留校。作为学校,为保证这一时段的学生安全,必须安排教职工值班管理。但这样一来又增加了教职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为此,市教育局建议为公办小学增编,按实际在校生100名增设一名管理人员的比例配备,或者由财政列支学生安全管理专项经费。

  人大代表指出,购买校方责任险是法规的要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达成共识,早日买下这份“单”。关于午休学生管理费用问题,有代表认为,由财政列支学生安全管理专项经费不失为解决之策。

  邱玫作执法总结时指出,学校安全管理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一定要高度重视。而学校安全管理并非学校一方的事,而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社会都要关心支持,尤其是法规中明确了责任,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她表示,购买校方责任险、任命学校注册安全主任是法规的规定,午休时段学生管理费用则是执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将积极做协调工作。她还表示,这次检查情况将写成报告,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向政府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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