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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青岛文学艺术奖开评 获奖者将授证书奖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5:15 青岛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委宣传部文艺处获悉,第六届“青岛市文学艺术奖”评奖活动已开始。凡在2002年1月至2005年12月底,由我市作者创作并在地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出版社、电台、电视台、电影厂、艺术作品展览中发表、出版、播出、展出的文学(含文艺理论)、戏剧、音乐、美术、书法、摄影、舞蹈、曲艺、民间艺术、影视、广播文艺等作品均可参加评选。

  自1991年至今,“青岛市文学艺术奖”已进行了五次评奖表彰活动,对于繁荣和发展我市的文艺事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据介绍,第六届“青岛市文学艺术奖”的评选标准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思想内容健康向上,坚持弘扬主旋律,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具有强烈的时代感;思想深刻,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有健康的格调、较高的品位和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坚持多样化,学术上、艺术上有探索、有创新,为群众喜闻乐见,在市内外有较大反响。

  据悉,自即日起至2006年2月17日,参评者可到市文联协会工作部报名,平度、莱西、即墨、胶州、胶南五市和城阳区的参评人员到所在市、区文联报名。报名材料包括作品简介、参评作品原件,戏剧、影视(含已发表的文学脚本)、舞蹈、音乐部分音像带,美术、书法、摄影作品收藏证、作品集、照片或展出入选证复印件等。届时,“青岛市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将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评出一二三等奖和提名奖,获奖者将授予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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