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管理经济适用房土地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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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6:27 华商网-华商报 |
明年起,省国土资源部门将对各地经济适用房土地用途进行“跟踪”,严禁任何单位以经济适用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变相搞商品房开发。并且,在2006年6月30日之前,省内各城市必须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的范围。 在昨日上午召开的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会议上,副省长潘连生强调全省经济适用房必须突出其“社会保障性”,范围必须界定在中低收入家庭之内,面积要控制在60到 80平方米内,最大不能超过120平方米。应实行政府指导价 潘连生要求,各地政府一定要把住宅建设的重点,放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和困难群众的住房上。每年都要建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并公开销售,要向社会公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标准线。他说,省政府将把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和廉价住房工作列入各市目标责任来考核,定期督察并建立通报制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他特别强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享受政府的政策优惠,不是纯市场行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要实行政府指导价,而不是企业自主定价,各地政府要严格控制和降低建设成本单价和总价。 要雪中送炭拒锦上添花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只能对中低偏下收入家庭‘雪中送炭’,而不是对所有居民的‘锦上添花’……”潘连生再三强调,经济适用房一定要经济,更要适用。 潘连生指出,经济适用房不仅体现在它的面积和价格上,还体现在它的设计开发和生活成本上,更体现在房子的质量、使用年限、使用效率等方面。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施工、用材和管理,应充分考虑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坚持以完善功能、提高质量为重点,建设成为节能型、环保型的大众精品住宅。在“满足最基本的居住需要”条件下,要降低单位面积的建设造价,使其与商品房拉开差距,让它成为中低收入家庭买得到、买得起,购物、上学、出行等比较方便、比较满意的住房。 违规企业清出市场 据介绍,一般情况下,各地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不应少于同期住宅建设土地总面积的20%。为确保经济适用房的用地量,在城市建设改造中,从2006年起,省上将按照各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1∶1的比例配套增加各市用地指标。 与此同时,省政府要求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供地后的跟踪管理,严禁任何单位以经济适用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经济适用住房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凡违规转为商品房开发的,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对相关企业要清除出市场。 四难点待突破 如何界定中低收入阶层 如何保证让进入界定范围的中低收入阶层买到合适的经济适用房 如何平衡中低收入阶层需求与经济适用房的市场供应 如何保证房源配置的“公开、公平、公正” 明年开建“廉租房” 我省要建“廉租住房”制度———这对中低收入家庭来说是个好消息!目前,一项对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摸底调查的工作正在全省进行。省政府要求有关部门全面掌握廉租住房需求情况,并确保在年底前完成调查并汇总上报。 据介绍,从明年1月1日起,各城市政府要用住房公积金中的增值部分建设一批公房,用来廉价出租给中低收入家庭使用。对租住国有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有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可采取租金核减的方式。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通过收购空置商品住房及上市房改房等用作廉租房进行实物配租。 省政府要求,在对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市县要建立保障对象档案,准确掌握本地区廉租住房的需求情况;坚持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廉租房相关制度和办法。“廉租住房制度”要以财政预算资金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 成绩与问题 7年惠民27万户 我省自1998年启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以来,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累计完成投资321.5亿元。累计竣工面积2861万平方米,解决了约27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今年前10个月,我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成投资35.4亿。累计施工面积459.5万平方米,竣工面积210.6万平方米。1998年至今,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累计销售面积694万平方米,解决了7.8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约占全省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户数的三分之一。 但目前我省人均居住面积为23平方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省国土资源厅近日一份调查报告指出,我省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目前主要存在四大问题:经济适用房用地不集约,建设规模不够;现行供地政策的“双轨制”使得一些开发商通过各种环节转变土地的实际用途;管理不配套,给一些开发商提供了投机的更大空间;对闲置土地和空闲土地的利用不充分。 报告特别指出,我省对闲置土地和空闲土地利用不充分。仅西安咸阳两市,闲置土地面积就接近全省可利用建设用地总面积的一半。 行情各不同 铜川市价格最低 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自启动以来,以其价位上的“经济”而受到了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遍欢迎。省发改委提供的一份材料表明,与普通商品房销售价格相比,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平均约低10%左右,西安市约低20%。据介绍,今年以来受土地价格和建材涨价等因素的影响,各地经济适用房价格略有上涨,但同商品房销售价相比优势仍然明显。省内主要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参考价如下: 西安市二环附近经济适用房小区价位多层大约1700元/平方米,高层2400元/平方米 宝鸡市:多层1150元左右/平方米、小高层1350元左右/平方米 汉中市:1200元左右/平方米 榆林市:1000元左右/平方米 咸阳市:1300元左右/平方米 铜川市:680—780元/平方米 安康市:1100—1200元/平方米 渭南市:1000—1100元/平方米 商洛市:1000—1100元/平方米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李勇钢采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