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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内中职不再升高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6:42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讯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从现在起五年内,中职不再升高职或并入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职业院校不再升本科院校。各市新审批设立市属普通中专实行备案制,准予备案方可安排招生。擅自进行高等教育机构的合并变更须限期整改。

  通知要求,2010年以前,原则上中等职业学校不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或并入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职业院校不升格为本科院校。以各种形式将其他教育机构(包括普通高等学

校、高等职业学校、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等)并入高等学校,属高等教育机构的合并、变更事项,各市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对未经省政府批准,已擅自合并或并入的,应重新按审批程序报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于2006年3月底前进行整改,并补办相关报批手续。在限期内未能整改的,将视情况作出限制招生、停止招生直至撤消学校的处理。

  通知强调,学校命名未经教育部批准,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国际”等字样;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冠以“山东”、“齐鲁”、“省”等字样;由市政府主办和管理的学校,应冠以学校所在市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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