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消费者鞍山要有新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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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6:57 北方晨报 |
本报讯 首席记者李春红报道 昨日,鞍山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向鞍山市政府提出了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地方性实施细则的建议。 现行《消法》因制定于十年前,一些条款已滞后于现实,许多概念界定不清,如“商品”、“服务”、“消费者”等,例如,消费者是否包括集团等概念都很不明确。 鞍山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同时指出,《消法》适用范围也应该进一步明确,目前《消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管辖问题等不够明确,如在房地产、医疗纠纷中经常是各说各的理,致使一些消费者投诉案件不能得到较好解决。 另外,《消法》对难以确认责任的经营者应负责提供无过错证据,否则应承担民事行政责任的问题,对经营者拒绝垫付或消费者不能暂交等值金额质检费应如何对待等问题,都没有明确规定。 鉴于以上实际情况,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建议有关部门尽快拿出一个制定《消法》地方性实施细则的具体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