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运“炸药”被罚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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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7:09 大众网-大众日报 |
本报烟台12月13日讯因违规载运300吨硝酸铵,一船家今天被烟台海事局处以3万元的经济处罚。 硝酸铵又称硝铵,属一级危险化学品,是制造炸药的重要原料,具有强氧化性,在引爆剂的作用下,常温时也能爆炸,被国家纳入爆炸品管理范畴,对其载运装卸有严格的规定。今天,烟台海事局执法人员在核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审批通报材料时,发现“双联18” 轮虽进行了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却迟迟未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手续。执法人员遂提前在码头等候,经登轮调查发现,该轮在开往烟台航次中,载运危险货物硝酸铵300吨,未按有关规定向烟台海事部门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遂依法对该轮处以3万元罚款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