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新农村经济走多样化之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7:23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12月9日至12日,由郑州大学与上海财经大学海派经济学研究中心共同举办,郑州大学商学院承办的“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模式”研讨会在郑州召开。会议围绕新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发展的政策思考、路径选择等进行了多侧面、多角度的研讨,其主要观点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二次飞跃”思想极具现实意义

  与会专家普遍认为,邓小平提出的农业改革发展要有“第二次飞跃”的思想,对指导我国现阶段农业发展意义重大。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集体经济出现了很多新特点,合作经济也涌现出了多种模式。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推进合作经济、集体经济发展,做到与市场经济的充分衔接和融合,是发展我国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走上共同富裕道路的重要举措。农村经济最终还是实现集体化和集约化。吉林省委副书记林炎志、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海派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程恩富教授等专家都强调了农村集体经济的作用和意义。

  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别于50年代新农村

  与会专家、学者认为,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与上世纪50年代提出的新农村是一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它不再是“楼上楼下,电灯电话”等单纯物质层面上的含义,更加进了“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等精神方面的内涵。它更多地强调温饱之后,农民自身发展机会和农业本身生产能力的突破、提高,以及农业自主发展能力的增强等综合推进。

  农村经济发展方式应多样性

  与会专家普遍认为,农村经济形式的路径选择,应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形式多样,不拘一格。同时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采取哪种形式,由农民自己决定,政府职能部门要重服务、少干预。

  决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强制推行或限制、禁止。推进我国农村经济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地区特点的农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子。

  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向的选择问题上,武汉大学的简新华教授认为:土地私有制并不能解决我国户均规模狭小的矛盾,还会带来更多更复杂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如农民失地、失业、没有丝毫社会和养老保障的现象。郑州大学商学院杜书云教授认为: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与实行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和规模经营并不矛盾,应该充分利用目前农业发展的良好势头和有利的外部环境,积极发展农村经济,在发展中解决问题。⑦4

  □李仑孔喜梅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