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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清理拖欠民工工资2.01亿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7:33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

  今年是落实国务院提出“对2003年年底以前已竣工项目的拖欠工程款,要在三年内完成清欠任务”要求的关键一年,也是落实省政府“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最后一年。记者昨天从市建委获悉,截至目前,南京已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清欠计划,近两年全市各部门单位共为民工追回工资2.01亿元,为施工企业追回工程款8.82亿元。

  为清欠下定最后通牒

  清欠工作面广量大,为了摸清欠薪实情,早在去年上半年,市清欠办就根据建设部制定的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认定标准逐一调查、认定,将还款计划落实到每个项目及责任人。随后,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又发出紧急通知,对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作出多项细节性要求,明确规定2003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必须在2004年12月20日之前还款完毕;2003年以前拖欠的,必须在2005年元月20日之前结清;2004年度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对于拖欠工程款的,属于房地产开发工程或政府工程的,要在2005年年底前全部结完,2004年底前要结完50%;其他社会工程在2006年底前全部结完,其中,2004年底前要完成40%,2005年底前完成40%,2006年完成20%。同时市清欠办通过联合检查、定期上报清欠进展、专题协调等方式,加大对清欠工作的督察力度,确保清欠目标计划的按时完成。截至目前,南京已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清欠计划,近两年全市各部门单位共为民工追回工资2.01亿元,为施工企业追回工程款8.82亿元。

  加大惩处力度成清欠利器

  以往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企业,顶多是曝光。但从去年起,南京加重了对恶意拖欠的责罚:对拖欠民工工资的企业要实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暂扣其企业资质证书,暂扣负有直接责任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暂扣企业信用手册,在全市范围内无限期地限制其参加工程投标,无限期停止受理企业资质和项目经理申请事项的综合性惩罚措施。市清欠办负责人告诉记者,相应的责罚将直到企业把欠民工的工资还清为止,同时还要有被拖欠人的书面证明。

  据介绍,2004年及2005年年初,我市相继发生了多起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经过调查,相关部门对多家单位进行了全市通报批评,并录入施工企业信用手册,引起较大的震动,有效地遏制了部分施工企业恶意拖欠民工工资,或以民工工资为借口煽动组织群体性事件的行为。同时,在各清欠职能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资源共享,按照国家及省市清欠工作要求,及时对有恶意拖欠行为的企业,采取相应处罚措施,也形成了“警示-失信-惩戒”的良好氛围。

  各司其职保清欠

  把清欠工作的责任一对一地落实到具体部门,以杜绝相互推诿、扯皮的情况发生,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清欠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建委基建处一位长期工作在清欠一线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比如江南八区内,市清欠办负责总牵头和组织协调、及总体进展的安排和检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民工工资拖欠的清理;市司法局负责民工权益的法律援助;市建委、建工局、市政公用局、交通局、水利局分别负责城市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的拖欠工程款清理等,各司其职,各尽其力。

  把责任一对一明确极大地调动了部门积极性。该工作人员介绍说,在具体的清欠工作中,市劳动局将日常巡查工作和年底集中检查相结合,强力推行劳动合同制和按月支付工资制度,并开通了“12333”劳动保障信息咨询服务系统,建立畅通的投诉渠道,全面维护民工地合法权益;市建工局加大对全市建筑分包市场的管理,从源头上防止非法用工行为导致包工头拖欠工资的问题;市总工会成立了20多个民工工资清欠维权队,每天派专人负责接待、接听民工欠薪投诉,及时帮民工追讨工资,同时还成立了民工维权律师团,为民工追讨欠薪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司法部门则就民工讨薪案件的审理提出了司法解释和明确要求,及时合议、及时判决和执行,为切实解决清理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提供了司法保障。据介绍,加速清欠工作进度,相关部门还多方联动,如市劳动局、建工局多次开展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职业介绍“四位一体”及施工企业分包行为的专项执法联合检查;市总工会与市劳动部门联合推出了“进城务工人员维权广场服务大联动”活动,为民工提供政策咨询、法律援助、欠薪追讨、生活求助、职业介绍等服务,取得了显著成效。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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