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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例“噪声案”一审宣判因证据不足原告败诉,将提起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7:56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我省首例环境噪声污染损害赔偿案昨日一审宣判,乌当区人民法院以原告未能举证证明损害结果存在为由,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贵阳市云岩区螺丝路26栋13户住户,因为无法忍受隔壁楼下14个冷却塔发出的噪声,一纸状书将房开公司和贵阳市瀑布冷饮公司及肉类联合食品加工厂送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损失205146元,安装中空隔音玻璃,并且还要求房开商从原告接收房屋之日起,每月

赔偿银行按揭利息损失600元(本报曾作报道)。

  法院审理后认定,2001年至2003年1月,贵阳白云金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城建、规划部门颁证许可,在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寨火炬大道旁开发“金田家园”商住楼群,该商住楼群的E栋紧邻被告贵阳市瀑布冷饮公司和肉类联合食品加工厂的14个冷却塔。对此,原告等13人在与第一被告订立《商品房购销合同》前已知晓,但因第一被告的售楼人员在促销时作了不适宜的宣传,原告13人仍于2004年与第一被告订立了《商品房购销合同》,现双方的合同已全部履行完毕。今年7月13日原告因第二、三被告冷却塔所发噪声会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导致不能入住所购商品房为由向乌当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本案第二、三被告所有的14个冷却塔所产生的噪声是否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排放标准,是认定第二和第三被告是否侵权的关键。由于原告未能举证,其所提侵权事实不能成立,因此依法应驳回其诉讼请求。故判决驳回13个原告的诉讼请求。昨日,原告表示对此判决不服,将依法提起上诉。

  作者:廖波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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