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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视细节挡了维权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8:02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12月13日讯(记者孙晓曼通讯员李倩)几乎每个家庭都有过维修家电的经历,然而维修单的填写却往往是容易被忽视的细节。许多商家在小小的维修单上做起了手脚,如果消费者不索要维修记录或维修工不在维修单上详细如实填写维修情况,将给事后的三包带来大麻烦,无法维护自己本来应该拥有的合法权益。

  近日,消费者魏女士来电话反映,她于今年7月初购买了一台冷暖空调,夏天使用觉

得效果还不错,可是现在天冷了,本指望用空调来制暖,不想制暖效果非常差。从11月上旬开始,魏女士就先后三次让厂家的维修人员上门维修,但问题始终没有解决。由于缺乏国家三包法规的相关知识和经验,魏女士均没有向维修人员索要维修记录。最后,已经对空调质量失去信心的魏女士向商场提出换货,没想到商家竟然一口回绝,理由是她没有维修记录单。

  无独有偶,最近,历下区的苏先生也非常窝火,手里虽然有维修单,却因为没有规范填写也同样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苏先生去年购买的热水器,使用过程中经常出现故障,于是苏先生请商场维修人员多次维修。虽然维修后他向维修人员索要过单据,但是却从没注意过维修单据的填写情况,直到要求换货时才发现自己手中的三张维修单上没有填写任何内容,明明可以更换的热水器也只能继续维修下去了。

  据济南市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人员介绍,今年以来,由于没有维修单据或填写单据不正规而丧失合法权益的申诉就占到总申诉量的16.7%。

  12315提醒广大消费者,目前我国“部分商品退换货责任规定”明确指出:“在三包有效期内,维修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维修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因此,维修单是消费者要求经营者履行“三包”义务的法定凭证,没有维修单或维修没有记录,消费者就没有依据提出退、换货要求。所以消费者在索要维修单据时一定要注意单据上是否已经如实填写了以下项目:维修产品的名称、型号、数量;故障现象及维修要求;维修材料的产地、规格和型号、销售价格、数量;维修费用;维修时限和保用期限;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此外,产品维修后,维修者应出具维修保用凭证,注明维修产品故障现象、原因、修好时间、更换零配件的名称、维修费用、保用期限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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