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竟称狗咬人,让狗道歉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8:12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通讯员建法金陵晚报记者谈欣 【金陵晚报报道】 时间:昨日上午9点 地点:建邺区法院 宠物狗咬伤邻居,狗主成被告。伤者表示可以不要医药费,但要狗主道歉;狗主却称,狗咬人的,让狗道歉。 一场闹剧,在建邺法院一审判决下尘埃落定。 原告刘某(女) 被告孔某(男) 因漏水,10月27日家住顶层的刘女士,与物业公司一同上楼顶维修,结果在楼顶与邻居孔先生发生争执。期间,孔家的一只京巴狗窜了上来,将刘女士左、右脚咬伤。 “我妈说见狗不能动,所以狗来嗅我脚的时候我动都不敢动,没想到被咬了。”刘女士回忆起当时的情况,心有余悸。 对于刘女士的说法,孔先生认为与事实不符:“是她先踢了狗两脚,狗才咬她的,不然为什么不咬别人?” 孔先生抱起狗后,并没马上对此事件做出处理,刘女士只得报警。派出所调解不成,两家对簿公堂。 维修楼顶,两家邻居怎会发生争执呢?原来,楼顶被孔先生改成了私家花园,上楼顶,也必须经过孔家。孔先生表示,买吉庆家园这套房子的时候,他就与开发商达成协议,拥有屋顶的使用权。 对此,刘女士认为楼顶是共有的,正是孔先生的改造,导致自家漏水。 庭审期间,一场狗官司的原、被告,却将争论的重心,不经意地转移到楼顶上了。 在法官的提醒下,刘女士表示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1000多元。 相反,孔先生认为自己拥有楼顶使用权,小狗在自家也有充分活动的自由权,拒绝赔偿。 一方发誓自己没动,一方认为人踢狗在先。狗咬人的事实面前,狗的动机成了争论焦点,在法官的主持下,调解开始。 “我甚至可以一分钱医药费不要,但他必须道歉”,据了解,调解现场刘女士说得热泪盈眶。而孔先生则表示,法院判多少,自己就赔多少,狗咬人的,要道歉让狗道歉。 半个多小时后,调解失败。 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000多元。(编辑暴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