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刮倒路人司机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8:12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2004年的一天,李成香骑自行车行至小村路口时,刘阿强驾驶自己的农用车迎面驶来。

  该车上有刘阿强自行改装的碾米装置,其上的出米斗没有收起。李成香见状,下车避到路旁的水塘边。

  双方相会时,出米斗钩住了李成香的衣服,并将其带出数米。刘阿强与在场的村民将李成香送到了医院,经诊断为骨折,出院时医嘱建议李成香休息4个月。

  2005年初,李成香将刘阿强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近8000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刘阿强赔偿李成香各项费用5000多元。

  接到判决书后,刘阿强认为自己驾驶的车并未刮倒李成香,是李成香自己摔倒的。同时李成香确定的误工费不正确,她根本没有被扣工资。刘阿强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中院审理后认为,刘阿强在驾驶自己的农用车与骑自行车并正常下车避让的李成香相会时,未尽机动车驾驶人的谨慎注意义务,导致李成香受伤。

  虽然刘阿强主张自己并未刮倒李成香,但由于其不能提供证据,法院不予支持。另外在法庭上,李成香提供了自己单位所开的任职收入证明和伤后收入减少的证明,因此李成香的误工费主张并无不当。

  2005年9月,中院作出终审裁决,驳回刘阿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江苏鸣啸律师事务所的王振民律师认为,本案中刘阿强开的农用车占据了狭窄的道路,处于强势地位。这种危险性是由他引起的,即使他的农用车没有刮倒李成香,李成香是因避让跌倒而受伤,刘阿强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曾亚莉(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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