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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被告都赢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8:36 武汉晚报

  原告被告都赢了

  开发商交房“晚点”150天赔款10000余元业主购房少测2.83平方米补交6226元

  本报讯(记者王兵通讯员胡家声)一业主状告开发商交房“晚点”讨要违约金,不想被开发商反“咬”一口:要其补交房款。昨日,汉阳区法院支持了原告与被告的诉讼请求

  2002年11月2日,钱某与国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国信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房面积为149.26平方米,交房日期在12月31日之前。依约交付房款后,钱某经过多次催促,才在2003年6月1日拿到钥匙。

  鉴于交房时间“晚点”150天,钱某于今年元月将国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国信公司赔付2.4万元违约金。

  对此,国信公司辩称合同期内已具备交房条件,是钱某没有主动找他们办理交接手续。同时,该公司又以实测面积比合同约定的多出2.83平方米为由提出反诉,要求业主补齐差价。

  在审理中,汉阳区法院确认国信公司逾期交房。“但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应以有关部门公布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为准。”昨日,该院判令国信公司支付违约金1万余元,并要求钱某补齐6226元房款。

  宣判后,钱某不服上诉。他认为合同约定“以产权登记面积为据实结算的惟一依据”,但国信公司迄今还没有办理权属证书,他不应提前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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