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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为了集体构成犯罪照样追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8:45 检察日报

  未经许可,砍伐树木,虽为集体,责任照负。12月9日,浙江省余姚市检察院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对四明山镇黎洲村村民委员会作为单位犯罪提起公诉,时任该村村委会主任的卢伟和主持工作的党支部副书记卢君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一并诉至法院。

  2003年5月,卢伟和卢君获悉有人要购买杉木,遂召集村干部集体商议出卖村里的杉木以增加村集体收入。因无人提出反对意见,二人即代表村委会,在未向林业主管部

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安排村民擅自将该村集体所有的杨沟坑自然村杉木基地的杉木砍伐并出卖,非法砍伐杉木182株共7万斤,卖得人民币1万余元,除去劳务费等费用,其余均作为村集体收入。2005年8月,二卢相继投案自首。起诉后,余姚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滥伐林木的犯罪行为是二卢代表村委会实施的,非法收入归村委会所有,故应认定为单位犯罪,追究村民委员会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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