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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储蓄“弄虚作假”谁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8:58 沈阳晚报

  教育储蓄以利率优惠、利息免税的特点深受广大市民欢迎,然而,一些办理教育储蓄的储户却遇到了闹心事。12月13日,市民仲女士就向记者投诉了这么一桩烦心事。

  储户:

  银行存钱取钱俩标准

  仲女士告诉记者:“去年我在工行办理了储蓄,当时银行工作人员向我热情推荐了这个‘高利息’的教育储蓄,在询问办理的相关手续后,我当时就告诉该工作人员只能出具一份证明,可工作人员还是给我办理了两份为期一年的教育储蓄。到了今年12月储蓄到期,我到银行去取款,可令我想像不到的是,工作人员告诉我只能有一份按照教育储蓄支付利息,而另一份则按照活期利息支付。这我就不大理解了,如果不符合规定,那为什么存款时还要给办理呢?”

  银行:

  未提供“证明”不免税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工行沈阳分行,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教育储蓄在开办初期的确是出现管理混乱的情况,一些工作人员为部分暂时未拿出证明的储户办理了教育储蓄,但今年9月国家强制颁布了《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规定在校生必须持有统一印发的学生身份证明,在教育储蓄到期时到银行凭户口簿、身份证、存折和学生身份证明支取本息。经储蓄机构审核后,予以免税优惠。由于涉及的储户较多,我们从12月1日才开始执行。这些在办理时我们是无法预知的,当初也是考虑储户的利益,但现在我们只能按照国家的政策来办。

  律师:

  储户可向监管机构投诉

  出现如此问题,究竟谁该对此负责呢?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的李利威律师,其告诉记者:“主要责任应该在银行,在储户办理教育储蓄时,银行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在储户存钱的时候就审核其资质,资格符合就给办理,资格不符合就不能办理。而目前出现弄虚作假的问题,银行一开始就应该说清楚,给储户选择决定的权利;一开始就应该严格把关。甚至有人认为,如果利益受损,银行应该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如果储户觉得自己的利益受到伤害,可以考虑诉讼和投诉两条渠道。但是,诉讼对普通消费者来说成本过高,可考虑向银行的监管机构投诉。”本报记者高薇实习生孙晓彩

  记者电话:81673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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