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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师医保获明文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9:05 南方日报

  市教育局称民办教师要纳入统一管理

  民办教师医保获明文保障

  本报讯(记者/洪奕宜)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聘任教师有望享受社保待遇。市教育局在近日答复政协委员提案时表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与公办教师具有同等的法律地

位,今后在制订相关政策时,将把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纳入统一管理。市教育局还透露,将制订统一的聘任格式合同,在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聘任教师时使用,并将购买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内容纳入其中。

  政协委员关注教师待遇

  今年“两会”期间,市政协委员魏达志提交了一份提案,对深圳民办学校教师待遇问题表示关注。提案中指出,民办学校教师享受不到医疗保险等社保待遇,建议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课题调研小组,出台特殊政策逐步解决这一问题。

  市教育部门在答复中指出,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在工资福利待遇上确实存在一定差别,主要因为民办学校教师的工资由各办学董事会或法人在不违反劳动法规的前提下自定,主要靠收费解决,并与办学规模有密切关系。

  另外,民办学校教师的聘用多以合同形式管理,不存在办理教师的行政关系调动问题,只能解决教师的户口迁移问题。人事关系一般转到当地或应聘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政府只从宏观上进行管理。

  民办学校可拿入户指标

  市教育局表示,今后在制订公办学校教师相关政策时,应将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纳入统一管理。同时,制订全市统一的聘任格式合同,在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聘任教师时使用,并将购买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内容依法纳入合同中。

  此外,还将制订民办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批准开办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可以设立人事专户,给予一定的入户指标,留住优秀人才。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新聘任的教师,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已任在岗、尚未取得规定教师资格的教师,教育部门要组织和指导他们分期分批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达到规定的任职条件。

  家属“随迁”不“随调”

  市教育局还详细介绍了本市教师待遇和招聘等相关情况。据介绍,目前本市招聘教师(职员)的政策依据是《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聘用聘任实施细则》,本科学历和中级职称以下的人员,年龄一般要求35周岁以下(应聘单位行政领导职位的除外);职位要求应聘人具有硕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职位要求应聘人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因特殊需要放宽上述年龄限制聘用的,必须经市人事局批准。招聘教师一般面向本市户籍人员招聘;本市紧缺的人才,可面向市外招聘。

  据了解,深圳在上世纪80年代为吸引内地人才,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其中对夫妻分居的调动问题给予一定的照顾。随着人才引进要求不断提高,已不存在“家属随调”的优惠政策,目前只有解决家属随迁的政策,即只解决配偶和小孩的户口迁移问题。家属户口随迁的工作主要由市公安局办理,而至于解决家属工作调动的问题均由个人自谋。

  教育部门表示,目前一些区也有面向夫妻分居的职员配偶的专场考试,解决其招调、招考问题,但还是要严格把关,凡是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或未通过考试的,均不能以“调入”的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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