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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农村24万独生子女家庭受奖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9:06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记者 王玉芬 通讯员 李刚自去年12月29日,高青县青城镇124名符合奖励条件的农民,领到每月30元的奖励扶助金。至此,淄博市先期试点的高青县和临淄区两乡镇的212名群众拿到“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存折”,“国家公共财政政策的阳光开始直接照耀我市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民”。今年,淄川区、临淄区、高青县、高新区、桓台县5个区县全面启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全市受益家庭将达到3500户。全市将在2006年普遍建立起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据了解,目前,全市已建立起与农民息息相关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管理手段也实现了由“处罚超生”变成了“奖励少生”,在农村,24万独生子女家庭和近万户自愿退出二胎生育指标家庭已经和正在受到各种奖励与扶助。

  过去,计划生育被称为“天下第一难”,而难中之难又在农村。“养儿防老”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成为许多农民的无奈选择,从而使计划生育步入了一个“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怪圈。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近年来,我市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奖励政策的同时,积极健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全面提高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自2003年以来,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的意见》、《关于对农村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夫妻实行奖励优待的规定》、《关于淄博市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暂行规定》、《淄博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规定,内容覆盖了育龄人群、农村独女家庭、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老年人等四大群体共16项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政策,并使他们成为利益导向机制的受益者。

  ――全市每年2100多万元农村独生父母奖励费由区县为主发放的体制初步形成,今年全市财政最困难的高青县已全部实现财政统筹;全市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和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费每年700多万元全部由市、区(县)两级财政负担;城市困难企业、下岗、失业、无业、自谋职业人员的计划生育奖励费全部列入了市、区(县)财政预算。企业职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加发的一次性养老补助在企业改制、破产时纳入资产提留予以保障。

  ――为鼓励企业职工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市政府以“市长令”的形式在全市建立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所有企业都要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对实行晚婚晚育的企业职工在休假、生育津贴、报销生育费等方面给予奖励优惠。各涉农部门与计划生育协会联手,积极参与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去年优先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致富信息5200多条、安排帮扶资金1200多万元、落实致富项目800多个。

  ――自去年开始,全市给予农村独生女在本市内升高中、中专(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享受加10分录取的待遇,两年来共为农村独女家庭减少经济支出700余万元;在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中,独女户夫妻享受高出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金额的20%优惠。全市1989户享受了医药费报销提高20%的优惠,其女孩免费享受国家计划免疫;全市对当年退出二胎生育指标的家庭兑现每户不低于1000元的奖励。

  ――市政府投入30万元启动资金设立了计划生育公益金。两年来,共募集公益金183万元。全市目前已经对545户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实施了救助;去年全市对570名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子女减免学杂费57万多元,对36名考入大学的贫困女生进行了救助,对1891户计划生育特困家庭优先发放救济金70多万元,对3798户困难家庭优先进入了低保。

  在实行系列奖扶措施的同时,市政府规定,年满65周岁的独女家庭夫妇,免费安排进政府设立的敬老院。计划生育这一“甜蜜的事业”如今得到了真切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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