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业主告规划局争“阳光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9:07 南方日报

  新建高楼挡住华翠豪庭小区住户光线

  业主告规划局争“阳光权”

  本报讯珠海华翠豪庭的业主今年初发现一座16层、两座19层的高楼就建在小区旁边,严重影响了小区的通风和采光。经多方投诉之后,100名业主为争取“阳光权”把市规划局

告上法庭。日前,珠海首宗争取“阳光权”的官司在珠海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原告

  建设部规定建筑物冬至日底层不少于一小时日照

  位于香洲的华翠豪庭于2002年下半年建成,今年3月,亨泰山庄在其旁边开始兴建三栋50米以上的高层,小区业主经计算发现,这三栋高楼将严重影响小区的通风和采光,而该山庄的建造是依据珠海市规划局作出的第2005规字108号《建设工程许可证》。经过多次投诉未果后,业主们向市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珠海市规划局作出的108号许可证。

  原告之一的华翠豪庭业主蔡宗林在诉讼中称,华翠豪庭一栋是6层高的多层建筑,二栋是9层高的小高层,三栋是11层的小高层。其高度分别是亨泰山庄高层建筑高度的1/3至1/2。而亨泰山庄一栋的楼房面宽达92米,是华翠豪庭单栋建筑物的两倍,两栋楼的间距不到24米。该山庄建成后,华翠豪庭有相当部分业主将长时间生活在“不见天日”的环境里。

  身为业主的王东春律师自任原告代理律师,他说,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时必须满足冬至日底层不少于一小时日照。该条款特别注明为强制执行条文。业主们曾委托广东省气候与农业气象中心对华翠豪庭的日照时间做了技术鉴定,计算结果显示,华翠豪庭1栋东南面有39米范围底层窗台冬至累积有效日照时数为2-59分钟,3栋东南面楼房底层窗台面冬至日照累计38-56分钟,不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华翠豪庭100多位业主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珠海市规划局撤回错误的规划许可。

  被告

  以珠海城市规划条例为依据审理规划许可

  珠海市规划局代理律师张涛在答辩时称,珠海亨泰山庄项目引起华翠豪庭业主的多次投诉,经规划局多次沟通协调,再次作出行政规划的调整。并撤销了原2005规字第018号规划许可,原核发的许可证及附件图纸作废,于2005年9月9日,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审核合格后发证。这是市规划局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

  张涛律师称,原告认为日照标准是根据建设部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而来,而亨泰山庄进行设计施工按照的是《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规划局审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也是以此为依据的。

  市人大常委会

  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部委规范性文件

  据悉,市规划局为此事专门请示了珠海市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的复函中明确指出:现行的《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属地方性法规,其效力高于部委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因此,规划局所作的规划许可行为合法有效,撤销其规划许可证是一种无理要求。

  开庭审理时,庭审双方在两楼间的间距、采光技术鉴定报告的合法性及适用的法律等问题分歧相距甚远,辩论异常激烈,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刘可英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