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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要“人人熟知个个会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培训不及格不许上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9:21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戎明昌通讯员/杨英杰)从前天至明年2月底前,全省所有执法民警将轮训《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尽快适应法律的新规定,适应社会治安管理的新要求,保证民警文明执法。

  据介绍,我国首部《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明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使全体执法民警“人人熟知,个个会用”,达到“四能”:能背诵常用条款,能正确运用法律条文,能按要

求制作法律文书和整理卷宗,能熟练运用“法言法语”,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公安部要求,每一级公安机关都要进行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培训,每个民警都要参加至少2至3天的专门脱产培训,其中治安部门、公安派出所和其他办理治安案件的部门的领导和民警要至少参加5至7天的脱产学习。为此,省公安厅于本月12日至17日在广州电信白云培训基地举办一期治安系统《治安管理处罚法》培训班,培训各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主管治安工作的局领导,治安管理、巡(特)警、水警部门的主要领导、部分师资骨干及厅机关部分处科长,共140多人。

  本月17日上午,省公安厅将组织第一批治安系统执法民警参加《治安管理处罚法》闭卷考试。考试不及格的,回到各地后仍要参加补考,直到过关为止,不过关者不能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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