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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有什么权利? 80%医患纠纷与知情权有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9:44 新华网

  “哈尔滨550万元天价医药费事件”引发“强震”,患者家属称,由于怕引起医护人员反感,担心对患者不利,所以在救治过程中,没有过多追问医药费开支。

  据记者调查,相当多患者和家属抱有类似心理,而了解医药费开支应是患者的一项知情权。中华医学会伦理学会理事兰礼吉教授12月11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约80%医患纠纷与知情同意权有关。”

  调查一

  问题:交费后才知道开了2种抗生素

  地点:成都西门一家大型医院

  皮肤科是省内有名的门诊专科。12月8日,一刘姓患者不解地问记者:“我进诊室才半分钟就开出了处方,怎么连最基本的解释都没有呢?”据她描述,医生只看一眼,立刻说:“这是常见的青春痘,就是痤疮嘛!”开药时只问了一句“以前有没有病史”,半分钟后,一张药单就开出来了。

  没有划价处,她只好在交费处排队,心想一二十元钱应该够了,谁知———

  “117元!”

  “那么贵?什么药啊?”“取了药你自己问。”收银员语气有些不耐烦。看身后排着一长串队,她不敢再问,匆匆交钱拿药。一看药品说明书,有2种抗生素类药!“我小毛病都不吃抗生素,开药时医生没跟我说,早知道我换其它药了。”

  医生说法(开药的王医生):处方上的药都是自己为患者开药时的常用药,以前的患者使用后疗效很好。“如果患者有自己的想法,应该提出来,因为我们不可能面面俱到地详细讲解。患者那么多,我们的精力也有限。”

  专家建议:对于医疗行为可能伴随的风险、发生的几率和危险结果预防的可能性,如药物的毒副作用、手术的并发症等,患者有知道的权利。医生应尽量详细周到地向病人解释检查和药物的相关信息。像王医生说的患者多、医生精力有限的问题,并不能成为漠视患者知情权的理由。

  调查二

  问题:手术知情同意是表面文章?

  地点:成都城中心一家三甲医院

  12月10日中午,记者在该医院10楼的肝胆外科病房,见到来自双流的陈女士。刚做完胆囊手术的她,正躺在床上休息。她告诉记者:“我的文化程度不高,医生讲的很多话都听不懂,只有完全听医生的。两种手术方法,医生说了好久,我也不明白有什么不同。唯一有印象的,就是一种价钱高,损伤小,一种价钱低,恢复时间长。”

  地点:成都城南一大医院

  12月9日,医院二楼介入治疗病房门口,孙女士正与医生讨论丈夫的病情。

  医生:“对普通肝癌患者,目前治疗方法至少有4种,如外科手术治疗,也就是开刀,这个价格相对比较低,但手术伤口大。还有化疗、放疗、介入治疗等,其中,介入治疗是目前较为先进的技术。”

  孙女士:“如果选择介入治疗,需要注意什么?”

  医生:“介入治疗也有不同的治疗方案。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可以采用进口微导管,这样可以深入肝区,对肝部的损伤小,但这比普通导管贵4000元左右,而且医保不能报销。”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患者家属在签手术同意书时,往往不太注重也无法理解医生的专业性解释,而将最关注的手术安全、预后、手术器材等简化为3个问题:“会不会有生命危险?”“手术后是不是就完全好了?”“进口材料是不是效果好些?”得到医生或肯定或不太确定的回答后,签字时并不比签字前对手术的了解多。

  在2家医院,记者对几位刚签过手术同意书的家属做了一次随机调查:对医生讲解印象最深的是什么?大多回答:“进口器材比国产的贵。”

  医生说法(陈女士手术医生之一):我们根据患者的理解能力和具体手术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如对大手术患者,会尽量与他们沟通,但手术简单的,一般就讲个大概,太深刻了也听不懂。对他们来说,知情同意是一种表面形式,一种礼节性的姿态,没有实际意义。可对我们来说,病人的权利还在其次,我们这样做,主要是为避免医疗纠纷。

  专家建议:一提起医患纠纷,很多医疗机构叫苦,并采取多种措施“防范”。但与其用专业语言让患者和家属听得如坠雾里,签订越来越多的防护性协议,不如加强沟通,提供多种治疗方案,介绍不同方案应用器械的差异、具体的手术过程、预后效果及相应的治疗费用。对治疗方案作出知情选择,这才是患者最需要的。

  行业自律不够,更需制度保证

  如何让患者知情权“落地”?兰礼吉认为,首先,需要系统的法律法规来约束。据了解,现在对知情同意原则的规定主要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他建议,对于病情究竟是要告知家属还是病人本人、什么情况下可以告知病人本人、什么情况下不可以、用什么方式告诉病人病情最合适等,可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具体的指导意见。

  去年12月,中华医学会伦理学会联合10几家医科大学自发制订了《履行知情同意原则的指导意见》。兰礼吉教授告诉记者:“这份《指导意见》毕竟只是行业自律规则,无法形成强制手段。出现这样极端的个案,说明一些医生的道德底线非常脆弱。”

  除了法律保障,还必须改变目前医院在公益与赢利间徘徊的局面。“部分医生为了利益,心里有‘小算盘’,因为做什么检查,开什么药,都和他们的收入紧密联系,乱开大处方、私下做手脚等现象才不断出现。”

  宣传教育也很重要。据了解,目前,他正和几所医科大学的多位教授一起,深入基层医院,对当地医生进行“知情同意权”培训。“只有让更多医生了解这个原则,按原则工作,才能让更多患者享受到自己的权利。”

  行业自律行动

  去看病,我有什么权利

  由中华医学会伦理学会联合10几家医科大学自发制订的《履行知情同意原则的指导意见》,虽并不具有强制性,但其行业自律的自觉意识却让患者欣慰。根据这一《意见》,一个病人的知情同意权,是指病人有权享有知晓本人病情和医务人员要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以及预后和费用方面的情况,并自主选择适合于自己需要和可能的治疗决策的权利。主要表现在5方面:

  1、医生要向患者说明疾病的诊断结果。对患者的病情轻重、痊愈的可能性,医生有告知患者或其家属的义务。

  2、医师告知病情后,应将采取的诊疗措施的性质、理由、内容、预期的诊疗效果、医疗方法对患者的侵袭范围及危险程度等告知患者。

  3、对于医疗行为可能伴随的风险、发生的几率和危险结果预防的可能性,如药物的毒副作用、手术的并发症,特别是医院的医疗设备,医师防止危险发生的能力等,患者也有知道的权利。

  4、除了医生推荐检查或治疗的信息,患者还应知道可供选择的治疗方案的信息。诊疗某一特定的疾病的方法通常不止一种,且不同的方法其疗效很不一致,对医师的技术要求不同,医疗费用也不同,医师应对可替代的医疗行为予以详细说明。

  5、医生应当告知相关医疗行为的大致费用。记者刘佳(完)(四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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