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家中遇劫 物管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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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9:44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 贵阳一市民在家中遭歹徒入室抢劫,在反抗时又被歹徒砍伤。事后,受害人以居委会和小区物管公司管理不到位为由,向两被告索赔9000元。昨日,经云岩区法院调解,小区物管公司承诺赔偿原告宋某相关损失4000元。 据宋某称,他于2004年搬入小区,同年6月他与头桥办事处黔春居委会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两个月后某物业管理公司正式对小区进行物管,并提供24小时保安巡逻。 2004年12月4日凌晨,两名男子翻墙入室,进入宋某家中抢劫,宋某呼救反抗时,被两男子砍伤。最后两部手机和一部VCD被抢走。宋某认为,歹徒入室抢劫,是因为居委会和物管公司并没有按事前签订的合同向业主提供安全巡逻保障,同时小区安防设施不完善,因此应当承担相关赔偿责任。黔春居委会辩称,虽然与宋某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但在当年已将小区物管工作移交给了物业管理公司,因此,居委会不应对此事件负责。 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双方表示愿意接受调解,最后,物管公司承诺赔偿宋某相关损失4000元。 作者:廖波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