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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评职称条件新规:论文不再论刊物级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9:53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12月13日专电(吴勇加)广东省人事厅近日发出“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取消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论文条件中关于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专业期刊划分的有关规定,统一调整为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广东省人事厅根据全国人才工作会议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论文

条件关于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为:取消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论文条件中关于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专业期刊划分的有关规定,凡资格条件中要求国家级、省级、市级期刊的论文,统一调整为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论文,论文数量要求原则不变。论文条件中公开发表的论文不是以国家级、省级、市级期刊界定的,继续有效。论文条件调整后,各级评委会在开展评审工作中,要以业绩、能力为导向,认真考核论文的技术水平,本着重在实绩以及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原则,全面综合评价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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