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何时不再成为一种职业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10:06 红网-三湘都市报 |
因为销售价值7.4元一包的保健食品,深圳沃尔玛商场被职业打假人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一。此案经一审法院以“知假买假”为由判决打假者败诉后,近日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改判沃尔玛商场给予打假者“退一赔一”14.8元的赔偿(本报12月13日A3版)。 “知假买假”、“职业打假”现象,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出现,“打假”渐渐 成为了一种新的职业。然而,民间人士的“打假”行动,虽然赢得了社会舆论的广泛赞同,却没有得到法律上的认可和支持,之前上海、北京已有判决不支持职业打假者的索赔要求,职业打假一度受到法律瓶颈的制约而有所沉寂。正因为如此,深圳市中院首判职业打假人胜诉,才特别引人关注。“职业打假”之所以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一个重要缘由是打假人在购买假冒伪劣商品时“未受欺诈”,是在“知假”的情况下故意“买假”。法院以此为由判决打假人败诉也许有其依据,不过这种判决显然不合情理,更不利于正义的伸张。从道理上讲,不管消费者是在“知假”的还是在“不知假”的情况下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商家都已经对消费者构成了侵权,消费者便有权向商家索赔以维护自身权益,他们的诉讼请求理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实际上,“职业打假人”的出现,从一个侧面表明我们的市场机制还不健全,商品交易还不规范,说明还有很多商家干着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勾当,而我们的市场监管,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还很不得力。“职业打假人”实际上充当着政府帮手的角色,在一定程度上担当着市场“清道夫”的重任。 当然,我们也不希望“打假”成为一种可以牟利的职业,或者让越来越多的人将“打假”作为牟利的手段。我们希望,相关政府部门能够很好的履行起自己的职责,能够对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管,让假冒伪劣商品无处遁形,让故意跟商家过不去的打假人,无法将“打假”作为一种谋生的手段。 傅新(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