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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公然被抢保安竟视而不见六旬大妈失财又寒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10:06 淄博新闻网

  光天化日,六旬大妈在自家小区的楼下被尾随而来的歹徒抢劫,社区保安听到呼救却视而不见;记者事后采访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竟称“保安不是保镖,物业公司可管可不管。”昨日,家住张店鑫盛阳光地带小区的张大妈就遭遇了这样一件“寒心事”。

  大白天,小区楼下遭抢昨日下午,记者在张店西七路附近的鑫盛阳光地带23号楼张大妈家里听她讲述了事情经过:12日下午1点多,她在淄博商厦附近的工商银行取了3万元钱

后,独自骑着自行车回家。大约是2点到的,刚到单元门口,恰巧碰到物业公司的一名清洁工给她打开了大门,令张大妈万万没想到的事情发生了:身后的两名男子突然一个箭步冲上前去将她撞倒,张大妈一头撞到门柱上,顿时眼冒金星。没等她回过神来,身后的一名二十多岁、身高一米七左右的男子一把抢过了张大妈装有3万多元现金、2部手机的背包。随后这名劫匪同另一名同伙骑一辆摩托车向小区门口逃窜。“救命啊!抓小偷啊!”受伤后的张大妈拼命追赶两名劫匪,凄厉的喊叫声回荡在小区楼区间。“保安,关门啊!”而社区保安听到呼救却视而不见,任由劫匪穿过小区大门逃窜。

  小区保安听到呼救无动于衷据记者观察,阳光地带小区只有一个门,张大妈被抢的楼下离小区大门有近100米的距离。“听到呼救后,如果保安及时关门,劫匪就不会得逞。”张大妈的亲属对记者说。

  “昨天是谁值班?听到呼救了吗?”记者问值班保安。“是我,听见了。我觉得就是我出去了,也可能管不了。”这位今年五十多岁的房姓保安对记者说。张大妈一家对此颇有微词,劫案发生后她找到物业公司投诉。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了负责该小区的淄博信实物业公司,一位姜姓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居民被抢归公安部门管,保安不是保镖,对于抢劫他可以见义勇为,也可以不管。再说安防工作只是物业公司工作一部分,住户被抢也不是我们的责任。”由于张大妈的家门钥匙也被抢走,物业公司决定赔张大妈一把价值100元的新锁。

  谁来保证业主安全?昨日下午,记者看到信实物业公司和住户签的《物业管理协议》中有“物业公司负责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公共秩序”这样的条款。

  对此,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的尹光玉律师认为,对于刑事犯罪如入室抢劫杀人,物业公司不能承担责任,但对于物业公司违反了物业管理中有关保安条款的约定,给业主造成了不必要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其责任是不能免除的。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保安的基本职责是做好小区安全防范工作;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包括事后协助和救护工作。而住户在小区楼下被抢,保安竟然不管,小区物业管理负有一定责任。 (本报记者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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