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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范高校及中专学校设置2010年前院校升格有点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10:06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孙艳芹)昨日从教育部门获悉,我省近日下发《关于高等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设置调整等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2010年以前,原则上中等职业学校不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或并入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职业院校不升格为本科院校,省教育厅暂不再受理与上述意见相悖的设置或并入申请。

  为避免个别低层次学校举办高层次教育,我省规定属高等教育机构的合并、变更事

项,应按教育部及省政府有关高等学校的设置审批程序报批,各市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对未经省政府批准,已擅自合并或并入的,应及时纠正或重新按审批程序报批。学校命名应体现学校办学所在的地域、办学层次、类别等基本特征,未经教育部批准,校名中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国际”等字样;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冠以“山东”、“齐鲁”、“省”等字样;由市政府主办和管理的学校,应冠以学校所在市名称。超越上述规范命名的学校名称,应按程序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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