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三管齐下”清欠工程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10:06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董振霞 通讯员刘峰 孔祥林)记者昨日获悉,为加大工程款清欠力度,市政府出台三项新措施,明确规定,从现在起,我市将组织一次清欠全面排查,重点对政府投资的在建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新开工的项目的资金落实和概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凡是清欠措施不得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凡是有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清欠的,明年不准开标。

  据悉,截至目前,我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比例是95.13%,其中政府项目清欠的比例是99.42%,但由于各种原因,一些项目清欠难度仍较大,针对这一问题,市政府规定,从现在开始,凡是严重拖欠工程款的工程项目,一律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对未还清工程款和未与施工企业签定还款协议的建设单位,明年将一律不办理工程开工手续:凡是恶意拖欠,对清欠工作不予配合,态度蛮横的拖欠单位,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在具体还款计划上,市政府规定凡属于政府拖欠的工程款,财政部门将制订详细还款计划;属政府各部门自筹经费建设项目的拖欠,由清欠办公室报市政府督查室,向相关部门发出督办通知,限期归还欠款或定出还款计划;属房地产开发单位和其他社会投资单位的拖欠,由市清欠办、各区县清欠办向拖欠单位逐一发出清欠通知,限期归还。

  对已经完工,但尚未进行竣工验收或已经竣工验收、尚未进行结算的工程项目,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责令发包人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并偿清欠款。

  今后,我市将把好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等关口。资本金不足的项目,后续资金没有保障的项目,业主有拖欠记录的项目,在立项或办理规划、施工许可时仍未结清的项目一律不准批准立项,不得办理规划、施工许可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新开工项目不发生拖欠工程款问题。

  今后,工程项目申请办理招标手续时,要提交由银行出具的工程资金证明,资金落实数量不到当年完成工程量80%的,不予批准办理招标。工程开标前,由市清欠办审核建设单位是否有拖欠工程款问题,未按规定清欠工程款的,不准开标。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