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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妇被丈夫割鼻”案:离婚诉请获支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10:29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12月14日电(记者代群)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的“安徽农妇被丈夫割鼻”事件的被害人刘金凤诉丈夫杨木青离婚纠纷案,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于近日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判决双方离婚、12岁独生女杨某随原告刘金凤生活。

  原被告系泾县蔡村镇上胡村村民,婚后于1993年生育一女杨某,双方因性格差异经常为日常琐事而发生争执,夫妻感情逐渐破裂。今年9月,双方去镇政府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再

次发生纠纷,回家后,刘遭杨的殴打,鼻子被杨木青残忍地用菜刀砍下,案发后,杨木青被批准逮捕,现被羁押于泾县看守所。

  庭审进行了约三个小时,被告杨木青辨称,与原告发生矛盾双方都有责任,原告外出打工,仍下孩子不管不问,而且在家时也经常赌博,所以才发生争吵。现在自己被刑事拘留,没有抚养孩子的条件,要求孩子随原告生活。

  庭审中,被告承认自己割下原告鼻子的事实。在法官主持双方调解过程中,因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未能达成一致的意见,调解未成,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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