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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加集体收入滥伐林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10:55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姜恒通讯员曾祥生凤丹何永土

  宁波晚报讯滥伐林木竟得到了集体研究同意,这些人太不把国法当回事。

  2003年5月,时任四明山镇黎洲村村委会主任的卢伟和时任该村党支部副书记的卢君获悉有人要购买杉木,遂召集村干部集体商议出卖村里的杉木以增加村集体收入。因无人提

出反对意见,二人即代表村委会决定将该村集体所有的杨沟坑自然村杉木基地的杉木砍伐并出卖。

  此后,在未向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二卢指派村护林员现场监督,并安排杨沟坑村民砍伐。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非法砍伐杉木182株共7万斤,造成被滥伐的杉木的立木蓄积达58.763立方米,卖得人民币计10400元,除去劳务费等费用,其余均作为村集体收入。

  2005年8月,二卢相继向余姚市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投案自首。余姚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滥伐林木的犯罪行为是二卢代表村委会实施的,非法收入归村委会所有,故应认定为单位犯罪,追究村民委员会的刑事责任。

  记者昨天了解到,四明山镇黎洲村村民委员会因涉嫌滥伐林木罪,昨天已被余姚市检察院作为单位犯罪的被告提起公诉,该村村委会主任和主持工作的党支部副书记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一并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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