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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为“南京大屠杀”纪念活动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11:04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辛木

  68年前的12月13日,六朝古都南京正经历着一场惨绝人寰的浩劫。68年过去了,对于那段惨痛的历史,对于在那次恐怖的屠城中殒难的30万同胞,我们是否还牢牢储存在记忆的深处?我们该用怎样的方式悼念那些逝去的亡灵?

  不错,我们是建立了南京大屠杀纪念馆,每年大屠杀周年(12月13日)的日子里,还会拉响警报,组织悼念活动。就在昨日上午,江苏省暨南京市各界人士、港台同胞与国际友好人士数千人,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举行国际和平集会,沉痛悼念南京大屠杀30万同胞遇难68周年(今日本报第15版)。在此后的日子里,肯定还会有市民自发前去默哀悼念。但是,这些远远不够,我实在不愿相信,偌大的南京只有这寥寥数千名市民具有历史悲悯意识。

  我也实在不愿再次提起那句已经被咀嚼得支离破碎的关于“忘记过去”的警句,但事实上,我们不能不面对这样尴尬的事实:在警报声中,竟会有奸商兜售刺痛中国人心的日本军旗,而且购买者竟然也会踊跃,以至于让售卖者发出“什么警报不警报的,现在的时间赚钱都忙不过来了”的冷哼(2001年12月15日《北京晚报》)。更会有另外一些城市,正在给幼儿园的孩子穿上和服和高举军刀来拍照,准备用它来制作挂历(昨日《潇湘晨报》)。

  今年的警报声中又有多少人能够停下手中的工作来肃立默哀?我在想,既然目前尚无法保证所有市民在纪念活动中保持自发性和一致性,既然尚有那么多的市民对于纪念日那么冷漠,那就很有必要为举行这一活动进行立法,把参加这一悼念活动纳入到法律法规的轨道上来,并使之内化为人们的自觉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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