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忏悔可以,减免责任不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11:04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金卯刀

  近日深圳有两家企业在非法排污时被环保执法人员逮个正着,在面临环保部门的重罚之前,企业有关负责人主动申请上电视忏悔,并公开向市民承诺今后绝不再非法排污,希望以此获得环保部门的“宽大处理”。当地环保部门在经过一番讨论后,同意了两人的请求(昨日《羊城晚报》)。

  从非法排污时被环保执法人员逮个正着,到环保部门最终对企业从轻发落,两个老板在电视荧屏上的忏悔和承诺还真的起到了作用。问题在于,环保部门这样的“宽大处理”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吗?法律法规应当是刚性的,法律的威严来自于执法的严明,如果忏悔就能减免责任,那么,就有可能会有更多的企业效仿,走这种低成本的违法违规道路。这岂不是与当初想通过电视起到警示作用的愿望相违背?

  非法排污在先,逮个正着便“忏悔”于后,于是就可以求得从轻发落,或者不予处罚,这样的执法漏洞谨防被无良的老板利用:非法排污如果没有逮着,算幸运;万一不幸被逮个正着,也不算倒霉,“忏悔”一番就是了,反正都可以达到降低经营成本。上电视“忏悔”结果成了对付环保执法的绝招。所以,我认为,忏悔归忏悔,责任归责任,忏悔可以,但减免责任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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