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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处置查封、扣押财产 仨赖账老总被公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11:50 生活报

  本报记者 薛宏莉

  本报13日讯今日,哈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依法打击妨害执行犯罪案件公判大会,对尹志杰、纪建国、孙家礼三名被告依法进行了宣判,三人分别因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至三年。据了解,这是市法院全面执行威慑机制以来首次集中宣判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

  被告人尹志杰系省内某投资有限公司、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因与道里区群力乡友谊村村委会产生返还投资款纠纷,2004年1月14日,被哈市中级法院判决将其所有的位于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西路102号的五处房产查封,并判决被告人及其所在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004年6月21日,市法院执行局向尹志杰送达了执行通知书。2004年10月28日,尹志杰擅自将被查封的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西路102号商服房产(建筑面积185平方米)以42万元的价格卖给刘某某,被告人尹志杰将刘某某先期所付的32万元房款据为己有,其行为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今日,法院公开宣判其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纪建国原系省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直属第三工程处负责人。1999年6月16日,宋某将纪所在的建筑公司4号楼322室和323室以6.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原呼兰县双井镇政府干部刘某,并以纪所在的第三工程处的名义出具了相关手续,宋某将此款交给纪用于4号楼前期工程。2000年8月16日,纪建国在明知4号楼322室已卖出的情况下,又以5.78万元的价格将此房卖给原呼兰县呼兰镇居民关某,此款用于4号楼工程,并出具了其公司直属三处的有关手续。刘某起诉至原呼兰县人民法院。2001年2月25日,原呼兰县法院对此楼予以扣押。2001年8月13日,纪建国、孙延林在逃以萧红故居的名义为关某换取了正式的售楼手续,关某依此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致使法院不能执行。纪建国的行为构成了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今日被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孙家礼原系哈尔滨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2000年9月,因原告李某某起诉哈尔滨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家礼拖欠货款,2000年9月7日,原呼兰县法院依法将孙家礼所承建的原呼兰县商业职工集资住宅楼2号楼6单元4层1号予以扣押。2000年11月1日,法院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被告于2000年11月10日前履行债务。2001年10月,孙家礼将该房屋变卖,致使法院生效的判决无法执行。2002年11月至2003年1月期间,原呼兰县人民法院在办理申请人张某某申请执行哈尔滨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贷纠纷案、申请人张某申请执行哈尔滨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互易合同纠纷案、申请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哈尔滨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货款案过程中,需该公司提供财产予以执行,而该公司有商业职工集资楼1号楼3单元7层2号住宅楼、3号楼11单元5层1号住宅楼各一套,但拒不向法院提供。在法院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被告人将上述房屋予以变卖,致使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无法执行。孙家礼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今日被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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