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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4050”灵活就业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11:50 生活报

  本报记者 郭登攀

  本报讯记者从大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日,大庆市全面实施对已实现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鼓励性政策,在一年的灵活就业协议期满后,将领到一笔就业补贴。

  “4050”人员是指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有关文件规定,除了对“4050”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按照本人上年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的30%发给就业补贴外,对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将给予15%的就业补贴。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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