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二手房跌价 中介赔十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11:53 新闻晚报

  准备买下他人二手房独家销售的房产中介,却又反悔不愿再履行买房协议,导致他人的二手房比原价下跌10.13万元。为此,法院在判决该房屋委托销售协议书终止履行的同时,还判决上海某房产经纪公司赔偿刘先生房屋贬值差价款10.13万元。

  委托中介销售房屋

  刘先生夫妇及女儿欲卖掉自家在本市淮安路某号的房屋。2005年3月1日,某房产经纪公司下属某分店作为代理方,分店负责人张某作为买受方,刘先生作为出售方,三方签订了《房屋转让(代理)协议》,约定张某以37万元向刘先生等人购买约定的房屋。由分店协助办理房屋转让手续,代理费由张某承担。当日,刘先生收取定金2万元。

  4月16日,张某以该分店负责人的身份代表公司与刘先生签订协议书:确认3月1日的协议书作废,原支付的2万元作为借款,另在10天内筹措12万元付刘先生以支持其购房之需;刘必须将售房权交给分店;刘委托销售房屋,实际到手房价为36.5万元。协议期限到2005年5月31日终止,即5月31日前全部房款需由该分店交付刘先生。

  之后,分店支付给刘先生12万元,刘先生出具收条称:“今借到人民币12万元整,余房屋(款)欠到6月中旬必须结清。”刘先生将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交与张某,但事后该分店没有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把该房屋销售出去,便向刘先生提出解除协议退还房款。双方各执己见,无法达成妥协。

  卖房不成赔偿损失

  今年7月25日,公司和张某均以原告身份起诉刘先生,要求返还14万元房屋价款。其诉称,因受政策调控,不能在约定期限内出售房屋,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审理中刘先生提起反诉,先要求对方继续支付剩余的房价款22.5万元,后来又要求公司赔偿房屋差价损失。

  法院认为,刘先生把房屋销售权交给公司,意味着刘先生放弃其他的房屋销售机会来换取公司承诺的销售房价款,现公司不能按约履行,刘先生因延迟出售房屋而产生经济损失,应由公司承担。遂判决刘先生返还公司房款14万元,公司赔偿刘先生房屋“缩水”后的差价10.13万元。作者:□晚报 焦晓虹 通讯员 李鸿光报道 制图邬思蓓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