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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禁声一片 出现一边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12:06 法制日报

  电动自行车能否在中心城区上路?电动自行车是否要进行登记管理……12月9日上午,在《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立法听证会上,来自各界的听证会11名代表发表了意见(另外有1名代表因故缺席)。这些从一百多位报名者中筛选出的代表包括普通市民、电动车经销商、来自外地的电动车生产商,还有来自海口交巡警、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的代表。结果绝大多数代表认为:不应该禁止,而应加强疏导管理。

  焦点一:是否对电动自行车限行禁行

  观点一:不应对电动自行车通行作出限制(持该观点者9人)

  廖晖(海南德赛利律师事务所律师):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将电动自行车划归为非机动车,并且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通行规则。因此从法律的立法本意来看,并没有对电动自行车在市区行驶有限制的意图,如果海口、三亚限制其在城市中心区通行,于法无据。

  杨春吉(吉林通化师范学院旅游系教授):一些部门公布说电动自行车一年引发多少交通事故,这不是电动自行车本身的问题,而属于某些职能部门没有很好地管理。如果说它有污染,小汽车的污染更严重,国家为何不禁止上路?

  邝正春(琼山医药公司职员):应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考虑到交通情况,可规定在某个时段、在某些繁华路段禁止通行。

  观点二:中心城区应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持该观点者1人)

  杨漂平(海口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根据市区的道路交通基本情况和特点,应限制电动自行车在中心城区行驶。海口市停办摩托车注册登记后,10年少注册了20多万辆摩托车,一旦电动自行车放开,肯定会填补摩托车的这20万辆缺口。届时,海口市道路交通情况就会十分拥挤,影响公共交通安全。

  焦点二:电动自行车是否该登记管理

  与会发言代表一致认为,应对电动自行车进行规范的登记管理。

  梁晓华(海南渤海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职员):对电动自行车要进行登记管理,如上牌、在车架上打钢号、发车辆行驶证等。驾驶员应携带相关证件,以便交警部门检查。同时,车管部门要公布符合登记管理条件的电动车的名目,以利于指导消费者购车。

  廖晖(海南德赛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管理时,应尽量从便民利民的角度进行考虑,手续不应过于繁琐,收费不应太多。

  焦点三: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是否有一定要求

  观点一:不需要特别的条件要求(持该观点者10人)

  梁晓华(海南渤海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职员):既然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辆,对驾驶员就不需要特别的条件要求,只要他身体健康,能正常驾驶就行。

  朱斌(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道路交通法规里并未对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有其他的条件要求,因此消费者买了电动自行车以后就可以上路。

  观点二:不需特别条件要求,但应有一定的通行安全规则(持该观点者1人)

  邝正春(琼山医药公司职员):为保证行车安全,对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应制定某些道路通行安全规划,如不得穿拖鞋、过斑马线时下车、佩戴安全帽等。

  焦点四:是否将所有电动车纳入管理范畴

  观点:应将所有电动车纳入管理范畴(提出该观点者有8人,另3人未提及)

  杨漂平(海口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目前市面上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际只占据很小的比例,对电动自行车立法就不可避免要牵涉到其他的电动车辆。因此,不管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此次立法应将所有电动车辆纳入立法管理范畴,一并解决其通行管理、销售、违法行为的处罚等问题。

  高劲(海南省质监局法规处工作人员):立法对象如过于狭窄,法规的效力也相对狭小,因此,此次立法应将立法对象确定为在公共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车,而不是仅仅指电动自行车。

  焦点五:是否允许电动摩托车上机动车道行驶

  观点一:允许上路行驶(持该观点者4人)

  倪捷(浙江绿源电动车公司董事长):大家通常将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以外的电动车俗称为电动摩托车,我认为应当将两者统称为轻型电动车。现在为什么有这两者的区别,这是由于国家标准修订滞后所造成的。我是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主要起草人之一,该标准是1998年审定的,当时对电动车的技术考虑不足,现在这个标准已经不符合电动车发展的需要,因为消费者需要行驶里程更长、速度更快的电动车,该标准的修改势在必行。海南如立法,应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一视同仁进行管理,允许二者都可以上路并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如果将电动摩托车当作机动车,让它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无疑对驾驶员的人身安全是个极大的威胁,因为它在速度、惯性等方面的性能远远不能与摩托车、汽车相比较。

  项歌德(海口景山学校老师):对于电动摩托车,在有效的管理前提下应继续让它生存和上路行驶。可以要求其上牌,但不要求驾驶员像机动车那样去考驾驶执照,同时定期对电动摩托车进行检测以确保其安全性能。如果限制其行驶,应合理划定限行范围,中心城区的范围太大,应仅限于主干道。

  观点二:不允许电动摩托车上路(持该观点者4人)

  陈长山(新大洲本田摩托车公司业务人员):对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电动摩托车,坚决不允许其上路行驶,否则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它是一个新生事物,还未有相关法规对其定性,如果上路行驶的话,有关部门想执法的话也很难。

  海南省法制办立法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因为社会各界对电动车的关注度非常高,立法的必要性也十分迫切,法制办将尽快完成立法程序,争取在2006年上半年或更早时间出台这一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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