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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铁律引发证券咨询业地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12:06 法制日报

  中国证监会今日发布《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对利用电视台、电台等传媒以会员制业务形式进行证券咨询的机构以当头棒喝,违者将受到严厉制裁。“措辞之严厉少见,看来监管层意在限制”,有业内人士感叹到。证券咨询机构感到阵阵寒意。

  所谓会员制业务,是指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通过电视台、电台、网站等媒体,或者利用传真、短信、电子信箱、电话、软件等工具及营销手段,面向不特定投资者招揽会员或

成员,提供证券投资信息、分析、预测或者咨询意见等专业服务,并取得咨询服务收入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运作方式。

  开展会员制业务的机构,前提是必须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同时必须是证券业协会的会员。依《暂行规定》规定,会员制机构及人员禁止行为包括:不得通过参与卫星电视等公共媒体栏目,招收异地会员;不得出租、出借公司及执业人员的资格证书;不得以“黑马推荐”等方式明示或暗示投资者一定获得投资收益;不得以夸大、虚报荐股业绩等方式进行不实、诱导性的广告宣传及营销活动;不得直接代客操作,或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不得买卖本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不得在做出评价、预测和推荐之前,为自己或关联方进行交易提供相关信息;不得与相关媒体、通讯服务机构及其他合作方进行咨询服务收入分成等等。

  “他们以夸张的手法、煽动性的语言,极力推荐个股,保证让你得到百分之几十的利润”,股民冀女士愤愤地说,“这些宣传让我越赔越惨,而且还不让止损”。

  那么证券咨询业应该如何发展?

  早在《暂行规定》征求意见之时,一些咨询机构就在想出路。

  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龚丽平女士说,“咨询机构应当提供阳光咨询。但现在发展面临很多问题,一是实力比较小,大部分以民营资本为主;二是人才缺乏;三是服务内容单一,有些投资者有时希望也简单,就是期望你说哪个股票能挣到钱”。

  有业内人士认为,咨询机构要做大做强,出路在于提供专业化的多样化的服务,为此引进人才是关键。券商研发机构有大量的人才,这些人才可以吸引到咨询机构来。其次,咨询机构应当和投资者建立广泛而长期的联系,投资者不仅包括中小个人投资者,还应有机构投资者;同时,应当积极引进外资,引进技术,扩大咨询机构规模。

  本网北京12月13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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