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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事不得妨碍公共秩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12:06 法制日报

  本网天津12月13日电 记者王继然 新的《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本月9日正式颁布实施,条例强调,丧事活动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同时,特别强调禁止利用丧事活动勒索财物。

  新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销售纸人、纸牛、纸马、冥币以及其他用于丧葬活动的迷信用品。一经发现,将予以没收,并可处以制造、销售金额的1倍以上3倍以

下罚款。实行火葬的,遗体应当在天津本市的殡仪馆火化,禁止将遗体运往外地或者在该市土葬。针对一些单位和个人私自从事遗体运送的问题,新条例明确规定:遗体的运送、存放业务,由殡仪馆承办。遗体运送车辆由市民政部门配发统一标志。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遗体的运送、存放业务,否则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被暂时扣留违法从事遗体运送的车辆。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罚款决定的,其暂扣的车辆将被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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