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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人员看大病 救治费用财政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12:20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石家庄12月13日电记者王方杰报道:从明年元旦起,河北省秦皇岛市的流浪乞讨人员患了大病,医疗费用将由政府埋单。

  为了建立救助流浪乞讨病人的长效机制,秦皇岛市政府最近出台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病人医疗救治及救助办法》。按照这一办法,流浪乞讨病人可到市政府指定的医院获得治疗救助。急、危、重病人以及需住院治疗的传染病人由市第三医院接诊救治;

有明显特征的精神病人由市精神卫生中心接诊救治;不需住院的病人由秦皇岛市救助管理站卫生所治疗处理。定点医院对流浪乞讨病人中发生急性心脑血管疾病、昏迷、休克、急性中毒等各种危及生命的疾病(服毒自杀、交通事故、打架斗殴者除外)提供医疗救助,但一般的常见病、慢性病不在救治范围之内。

  秦皇岛市规定,定点医院接诊流浪乞讨病人后,必须施行先救治后救助,并应在24小时内通知秦皇岛市民政局救助管理站,由救助管理站负责出具相关证明。对住院治疗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经市救助管理站批准可以雇人陪护,陪护费每人每天12元,伙食费8元。经治疗,病人病情稳定后的2日内,定点医院应通知市救助管理站办理相关手续,并协助救助管理站将流浪乞讨人员接回,由救助管理站实施救助。

  定点医院救治流浪乞讨病人所发生的费用,最后由市财政局负责结算。

  据秦皇岛市民政局救助管理站统计,截至11月底,今年已经救助了3309名流浪乞讨人员。

  《人民日报》(2005年12月14日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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