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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监督关口前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12:22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记者江山

  山东省宁津县地处鲁西北的冀鲁交界处,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人口45万。宁津县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数据显示,2002年,当地监外罪犯数量呈大幅度上升的趋势,年同比增长率达20%左右,监外罪犯已达100余人,约占全县总人口的3左右。2001年,全县监外罪犯表现较好的和一般的约占70%左右,较差和脱管失控的占30%左右,其中重新犯罪的3人,产

生了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据宁津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苏军亭介绍,由于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操作性不强,当时监外罪犯监管工作陷入了盲区。特别是取保候审措施中,犯罪嫌疑人的保证人,如没有履行保证义务可以处罚,而罪犯保外就医的保证人,就没有任何处罚性的规定。一个监外罪犯放在社会上,具体由哪个部门来监管,界限不清。有的村级班子瘫痪,有的企业已经破产,没法监管;有的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愿意管;更有甚者是不敢管。

  鉴于此种状况,宁津县检察院从2002年开始,对全县监外罪犯的现状进行分析,对脱管原因进行剖析,把监外罪犯每月集中到乡镇派出所报到,在全国检察系统首创监外罪犯月签到制度,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提倡的多考察、多见面、多谈心的老方式、老做法,改变了刑罚监督的错位现象和监督方式,实现对监外罪犯管理的规范化。

  宁津县检察院把监外罪犯作为重点人口中的重点对象来加以管理,各派出所为本辖区内的缓刑罪犯、假释罪犯、保外就医罪犯建立档案,通知其每月1—7日到派出所签名报到,并录制考察材料入档备查,有特殊原因不能签到的,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可代为请假,对无故不签到的监外罪犯,派出所要在月签到表中予以注明,录制材料后盖章放入该监外罪犯的档案中,并依法延长一个月的考验期。

  柴胡店镇孙某因寻衅滋事被判缓刑后,一直对所犯罪行认识模糊,不愿到派出所报到。在签到过程中,镇派出所民警苦口婆心地做其思想工作,使其明白犯罪是一时冲动结出的恶果,建议其在以后生活中多冷静,多思考。孙某心上的疙瘩解开了,每月主动签到接受监管,并已成为远近闻名的种地能手。鉴于其改造态度好,其监管机关柴胡店派出所已为其申请减少缓刑期限。

  记者在杜集镇派出所现场看到,在月签到制度中,有签到表格,有时间规定,有报送程序,对无故不签到及脱管的有明确规定,为监外罪犯设立了不敢碰触的“高压线”。情节严重的,按《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予以警告、训诫或罚款。对外出的监外罪犯严格掌握,严格请销假制度,实行具保管理,对擅自外出者在月签到表中注明为脱管,并依法延长考验期。长期脱管,情节严重的,依法收监(所)执行。今年8月份,杜集镇一名杜姓假释犯因外出打工未归,受到了200元罚款的处罚。

  宁津县检察院检察长王宝庆说,“一项制度,一纸表格,看起来不算大事,却改变了过去对辖区内监外罪犯不清的问题,改变了过去不知管什么,应当怎样管的问题,从根本上改变了对监外罪犯监管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检察机关重点帮教,抓点带面,实施有效的检查监督。

  杜集镇派出所副所长穆新彬从2002年开始就参与了这项工作,他深有感触地告诉记者:监外罪犯接受签到管理,可以得到监管机关的帮教,特别是检察机关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尽可能为监外罪犯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增强了监外罪犯改过自新的决心和信心,这一点已被监外罪犯所普遍认同。

  宁津镇假释人员陈某,家境贫寒,和丈夫带着女儿艰难度日。为促进监外罪犯的改造,宁津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在镇派出所的配合下,进村入户,帮助解决口粮地等实际困难,使其一家深受感动。陈某激动不已,连连表示,如果不认真接受监管,重新做人,那么良心上也说不过去。日前,陈某已假释期满,家里的经济状况也是越来越好,现在年收入已经达到四五千元,走上了勤劳致富之路。

  据德州市检察院检察长丁福祥介绍,自实行月签到管理制度以来,宁津县监外罪犯脱管率由过去的25%左右,下降到10%左右,监外罪犯又犯罪率逐年下降,由过去的5%下降到2%。2005年无一起监外罪犯又犯罪发生。通过签到教育,至今为止已有30多名监外罪犯主动接受监管,改过自新。

  《人民日报》(2005年12月14日第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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