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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新尝试 一个好制度(今观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12:22 人民网-人民日报

  逸仙

  自2002年以来,山东宁津县人民检察院在监外罪犯监督管理上,勇于探索,在全国检察系统首创监外罪犯月签到制度。

  监外罪犯监督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动态管理工作。山东宁津检察院树立工作上的超

前意识,提倡深入调研,写出一份调查报告;主动汇报,促成一份上级检察机关文件出台;推广典型,总结一套规范管理的好经验。在上级检察机关的支持下,做到不失职,不越权,创造性地增加执法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弥补执法活动中的一些缺陷。他们主动从规范化建设入手,最终提出监外罪犯月签到管理制度并在全县推广开来。

  这项制度的基点是把监外罪犯作为重点人口中的重点对象来加以管理,加以控制。在月签到制度中,有签到表格,有时间规定,有报送程序,对无故不签到及脱管的有明确规定,操作性非常强,为监外罪犯设立了不敢碰触的“高压线”,有效地降低了监外罪犯的脱管率,促进了监外罪犯管理规范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项制度的好坏,取决于其实施过程中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自实行月签到管理制度以来,监外罪犯脱管率由过去的25%左右,下降到10%左右,监外罪犯再犯罪率逐年下降,由过去的5%下降到2%,2005年无一起监外罪犯再犯罪发生。通过签到教育,至今为止已有30多名监外罪犯主动接受监管,改过自新。

  一项制度,一纸表格,看起来不算大事,但从根本上改变了监外罪犯监管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改变了过去对辖区内监外罪犯不清的问题,改变了过去不知管什么,应当怎样管的问题。检察机关集中考察,重点帮教,抓点带面,实施有效的检察监督。监外罪犯接受签到管理,警钟长鸣,避免违法犯罪被收监执行,同时还可以得到监管机关的帮教。

  通过这几年来的实践,月签到管理制度成为规范化监管的亮点,一方面规范了以前对监外执行罪犯重打击轻教育,公安、检察管理脱节的现象;另一方面规范了管理程序,将监督的关口前移,较好地遏制和预防监外罪犯又犯罪案件的发生,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人民日报》(2005年12月14日第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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