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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转售抵押房 债权人还能主张权利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13:04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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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通时间:15:00~16:00

  读者周先生:我朋友阿强今年初向我借了20万元,以他的房屋作抵押,我们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约定今年10月还钱。借款到期后他未还钱,我发现他已把抵押房转卖

。请问:我能就抵押房享有权利吗?

  答:首先要明确的是,你们有没有就抵押房到房管部门办抵押登记,如已办理抵押登记,则依据《担保法》第49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所以,你可主张阿强转让房屋的行为无效,就该抵押房享有优先受偿权,或你也可以依据《担保法》第49条第三款“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的规定,不主张阿强的转让行为无效,而要求阿强就所抵押的房屋出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其欠款。若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则依据《担保法》的规定,此抵押行为不得对抗第三人,你可要求阿强以其出卖房屋所得的价款履行所负债务,而不能主张他的转让房屋行为无效。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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