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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方补偿五千,观众不告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13:07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闫晓光)在报纸上做广告吹水为“2004陈慧娴经典金曲演唱会”,陈慧闲却只到场献歌3首,湛江观众郑春光一怒将主办公司告上法庭索赔600元。全国首例状告明星演唱会“货不对板”案由此而发。今年4月7日,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记者昨日获悉,郑春光日前已与演出主办方达成和解协议,随后撤诉;主办方按照约定补偿他5000元。郑春光表示,他诉讼的公益目的已经达到,对结果满意。

  回放

  观众告演唱会货不对板

  郑春光,家住湛江市赤坎区,是个爱听歌的小伙,香港歌星陈慧娴的铁杆粉丝。2004年8月底,他在当地多家媒体上看到一则广告,标题是“2004陈慧娴经典金曲演唱会”将于2004年9月19日在湛江市体育中心举行。广告上除印有陈慧娴的半身头像外,还有周启生、BEYOND乐队3成员半身头像,附说明为特邀嘉宾。

  大饱耳眼之福的机会到了!郑春光很快同十几个歌迷一起,花3000多元买了十几张演唱会门票。他自己特意买了张坐在运动场内,可近距离接触偶像的VIP票,价值300元。

  但哪知,演出当天,先是其他5名歌手先后亮相,郑春光的偶像陈慧娴只在结束前唱了3首歌,就匆匆辞别。事后,同场一律师观众找到郑春光,两人毅然将主办方广东对外文化艺术交流中心和湛江市演出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票价300元、精神损失300元,共计600元。全国首例状告明星演唱会“货不对板”案由此而发。今年4月7日,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结果

  主办方补偿五千和解了事

  诉讼中,两被告认为,从头至尾他们都没说过演唱会是“陈慧娴专场”。无论是彩图、报纸、电视或是入场券,都未标明是专场,且宣传中也没有许诺由陈慧娴唱多少首歌或唱多长时间。再者说,宣传彩图上还印有很多其他歌手的头像。至于将陈慧娴印出来,仅仅是因为她知名度较高,将她作为品牌而已。

  正当各界关注该案的判决结果时,记者昨日获悉,郑春光等观众原告日前已与演出组织达成了和解协议。按照协议,郑春光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获准。虽然郑春光只向两被告索赔600元,但在协议中,他们承诺补偿给他5000元,并已于日前付清。

  和解心声

  原告:和解只求公益目的

  郑春光及其律师表示,案件虽未经法院判决,但他们维权的目的已经达到,即演出公司以较高额的补偿承认了自己的失误,也能够警醒目前国内的演出市场,规范文艺演出的广告宣传实事求是,让观众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文娱产品,也希望更多的观众面对虚假广告时,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被告:提醒今后注意细节

  演出公司的代理人周律师认为,5000元并不代表什么,只是没有精力再纠缠下去而给予维权观众的适当补偿。广东对外艺术交流中心有关负责人则表示,国内演艺市场一直在探索中前行,此案提醒他们今后开拓演艺市场要留意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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