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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管侨房使用权可退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13:18 海峡网-厦门晚报

  我市出台实施意见,解决涉侨房屋历史遗留问题

  本报讯(记者 陈心华)为进一步解决涉侨房屋历史遗留问题,市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市侨办、市国土房产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市财政局等单位关于解决我市涉侨房屋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

  对于代管侨房、信托侨房,由市国土房产局继续按《关于办理代管、信托房取消代管退还使用权的通知》厦国土房(2004)107号的精神办理,即侨房业主只要交验相关所有权有效证件,产权无纠纷,可取消侨房代管,退还其使用权。

  代管侨房是指解放初期因政治或业主去向不明等原因而由政府暂时代管(包括:政治代管、无主代管、代修代管等)的侨房。信托侨房是指侨房业主自愿委托房管部门管理的侨房。

  “已审未还”“已还未退”侨房如何清退,“已拆未还侨房”如何补偿,侨房住户搬迁安置用房怎样解决,市民可上厦门市政府网(www.xm.gov.cn)查询。

  据悉,在处理其他涉侨房产历史遗留问题上,可采用“退买结合”(即:宜退还侨房产权的则退还其产权,宜政府赎买侨房产权的则由财政安排资金赎买侨房产权)的方式,以免造成日后旧城改造的工作被动,减轻未来的财政负担。(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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