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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评估单位将建诚信档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13:18 海峡网-厦门晚报

  市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规范房屋拆迁评估机构评估行为

  本报讯(记者 谢卫东)今后,我市将建立拆迁评估行业诚信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行为恶劣的单位要暂停拆迁评估业务资格,构成违法行为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今天获悉,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对拆迁评估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

通知明确规定,市物价局为拆迁评估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对拆迁评估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能。市国土房产局为拆迁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对拆迁评估行为的动态管理职责。

  评估单位不诚信将被通报

  通知要求,市物价局与市国土房产局要定期向社会公布资信良好、业绩突出的评估机构名单,对违反承诺、评估不公、评估失误、不负责任、抬高或压低评估标的价格、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等不诚信行为给予通报,对行为轻微的要暂停资质升级,对行为恶劣的要暂停拆迁评估业务资格,构成违法行为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房屋拆迁评估费的收取,应主要按房屋建筑面积计收,不得按评估总额计收。市物价局会同市国土房产局将制定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并报省物价局批准后实施。

  另外,我市将建立拆迁评估机构年度考核制度。通知要求,一般拆迁项目由市(或区)国土房产局(分局)监察室派出监察人员到场监督抽取过程,重点拆迁项目由市或区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派出监察人员到场监督,监察人员到场前不得抽取评估机构。

  应选择合理的评估办法

  由于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等不同评估办法对同一标的物的评估结果差别极大。通知要求,市国土房产局要对同一片区的征地拆迁确定合理的评估办法,并监督评估机构执行。对特殊情况需采用不同的评估办法,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

  拆迁人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对评估方案,评估办法、政策依据、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金额以及标的物种类、规格与数量等信息,均应在拆迁所在地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和举报,并设立举报咨询电话。

  根据要求,评估机构对评估标准及结果负全责,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在签订补偿协议前,提请市拆迁资产评估专家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而为了保证评估鉴定的公正性,对争议较大的评估项目进行评估鉴定时,要抽取外地专家参加,并且外地专家在鉴定小组中应占有一定的比例。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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